本报讯 面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辽阳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从未放弃,定期或不定期地调查被执行人财产信息。记者日前获悉,辽阳县法院圆满执结一起十余年积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丛某与辽阳县沙岭镇后青堆村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辽阳县法院判决,村民委员会偿还丛某借款22万元。判决生效后,村民委员会迟迟不履行义务,此案于2008年1月25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办案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外债100多万元,现有的房屋产权存在争议,没有最后确权,村里没有能力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
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待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时,再恢复执行,但是办案法官并未就此放弃该案执行,仍然一如既往地随时定期或不定期调查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就这样,在办案法官十余年的不懈努力及申请执行人的积极配合下,查询到被执行人在沙岭镇政府经管站有存款的财产线索,办案法官及时到沙岭镇政府经管站冻结了被执行人在沙岭镇政府经管站的存款22万元,至此,这件十余年的积案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