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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中院院长挂帅调解销售《熊出没》侵权产品纠纷案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蔡厚赫 唐铭举 驻丹东记者 王大海 | 发布时间: 2020-09-24 08:41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审判线上调解新思路,展现法院智慧,力争服判息诉,加快办案节奏。日前,丹东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玉砚主审并直播开庭审理原告深圳某动漫有限公司与被告丹东市振兴区某首饰店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一案。

  【开庭】

  当日8时30分,王玉砚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卢春雯、张晓丽组成合议庭,利用“辽宁法院互联网庭审云平台”线上开庭审理此案。

  虽然是线上开庭,但也能感受到原、被告双方激烈的辩论气氛。原告深圳某动漫有限公司认为其出品的动画片《熊出没》深受观众喜爱,极具影响力,动画片里“熊大”“熊二”“光头强”等动漫形象具有良好的社会评价和很高的社会知名度。原告已取得上述动漫形象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并在服装、玩具、图书、影音及电子设备等多个领域将其授权给合作公司使用,取得了良好的市场效益和经济效益。而被告丹东市振兴区某首饰店未经许可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侵权产品,严重侵害原告享有的著作权,且因维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而被告方认为自己并没有侵害对方的著作权。

  庭审过程中,根据当事人诉求,王玉砚以及其他审判员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休庭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在后续庭审中确认了调解协议效力。

  【点评】 

  本案合议庭成员、民四庭庭长卢春雯说,法院调解工作意义重大。作为一种以合意为核心要素的解决纠纷的方式,法院调解是私法意思自治原则在纠纷解决领域的延伸,实现辨明善恶、平息纷争、恢复和谐的目的,以缓和的形式避免双方当事人关系的绝对破裂,真正体现法院定分止争、化解矛盾的初心。

  通过院领导示范庭审开展调解工作,强化院领导对“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提升”工作的示范指导,为全面推进“双激励”通报机制指导工作起到言传身教、典型示范的引领作用。同时,院长选择知识产权案件进行审理并庭审直播,体现出丹东中院对知识产权案件东部片区集中审理工作的重视,带动了广大法官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积极性,促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深入开展。

  丹东中院积极发挥东部片区知识产权案件跨地区集中管辖职能,创新审判工作方式方法,有效维护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益,积极运用庭审直播,利用“云调解”“云送达”等智慧手段助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优化辽东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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