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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包容免罚”监管模式 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省司法厅召开“包容免罚”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现场会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周保国 周胜 记者 栾岚 | 发布时间: 2020-08-25 10:21

  本报讯 今后,在大连、鞍山、盘锦三市及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大连、营口三个片区,初次发生情节轻微违法行为,能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企业,监管部门将不进行行政处罚。这是记者8月21日从省司法厅在营口召开的“包容免罚”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现场会上了解到的。

  “包容免罚”监管模式,在我省发端于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以下简称营口片区)。是营口片区监管部门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贸区政策优势推出的一项监管制度。

  营口片区签发了《包容免罚监管及<包容免罚事项清单>实施办法》,从综合执法的实际出发,建立动态《免罚清单》调整模式,对区内免罚事项进行动态监控,根据执法活动的情况,综合研判,对免罚事项进行实时调整,适当增加或减少免罚事项,确保行政执法活动的安全可控。

  结合营口片区管委会承接的执法权限,营口片区对现行法律法规中规定自由裁量“可以”进行处罚的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同时,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特点,按照宽严相济的思路,鼓励和引导违法行为当事人改正轻微违法行为,促进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最终形成了目前的56项“包容免罚”监管清单,其中市场监管领域18项,文化监管领域5项,旅游监管领域9项,商务监管领域4项,劳动监察领域2项,综合执法领域3项,城建规划监管领域15项。

  营口片区监管部门相关人员认为,“包容免罚”创新监管,既是一项创新举措,也是服务企业的具体体现,改变了“重罚款、轻规范”的行政执法观念,通过宣传教育引导经营者纠正初次轻微违法行为,在实现有效监管防控的同时,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负担,充分体现自贸区的人性化监管以及与服务相统一的监管理念,对推动自贸区法治环境建设具有积极作用。

  召集这次现场会的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全省一些地区示范推广“包容免罚”监管经验,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

  据悉,我省将在示范推广地区制定并发布多个领域的“包容免罚”清单,明确免除行政处罚。在规定期限内,动态调整免罚清单。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市场主体,行政监管部门可以依据行政处罚法等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