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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公安机关逐人逐户核对常住人口信息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刘铁 驻鞍山记者 马琳 | 发布时间: 2020-08-19 12:52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鞍山市公安局获悉,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要求,从即日起至9月底,公安机关将在全市开展户口整顿工作,全面进行人口信息核对登记及清理,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的准确。

  公安机关将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采取上门见面采集与电话、网络等不见面采集相结合的方式,逐人逐户核对全市常住人口信息。

  凡已应征入伍、加入外国国籍或出国定居、死亡人员等应当按照规定注销户口,没有注销的,户主或其亲属应在公安户口整顿期间,主动持相关证明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籍注销手续。公安机关通过大数据比对发现应销未销户口的,也将及时进行核实注销。

  因非婚生育、早婚早育等原因未落户口的婴幼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主动申报户口登记;其他无户籍人员(具有中国国籍)请于户口整顿期间持相关证明到居住地派出所咨询、申报,依法登记户口,对无户口人员,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办理户口登记。

  凡是年满16周岁未到派出所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人员,要在户口整顿期间及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领居民身份证。公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凡持有重复户口(一人多户)、虚假户口的居民,请立即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重复户口、虚假户口注销手续,公安机关将在认真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保留其真实合法的常住户口,注销其他重复(虚假)户口。公安机关发现公民有重复、虚假户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主动到公安机关申报注销重复、虚假户口的,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人户分离、空挂户即实际居住地址与户口登记住址不一致的居民,请及时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到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地址变更或户口迁移手续(仅限城镇居民)。

  公民的户口登记项目,如出生日期、职业、文化程度、婚姻状况等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差错的,请持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前往派出所进行变更、更正,确保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

  非鞍山市户籍,来鞍山务工、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均应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或单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均应申报出租房屋登记。请流动人口本人(或用人单位)、出租房屋房主主动到公安机关申报。不符合集体户口登记条件的要以辖区派出所为单位进行集中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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