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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院再次集中宣判黑恶案件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严怡娜 记者 关月 | 发布时间: 2020-06-16 09:44

  本报讯 6月12日,全省法院集中宣判28件涉黑涉恶案件,形成扫黑除恶强大攻势。

  此次集中宣判涉及沈阳、鞍山、抚顺、丹东、辽阳、朝阳6地法院。其中,3件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25件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共涉及12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至十个月不等刑期。此次集中宣判的案件涉及实施“套路贷”、巧取豪夺经济利益、暴力讨债、寻衅滋事、操纵经营“黄赌毒”等犯罪活动。其中,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的蹇某等19人涉黑案系省、市扫黑办督办的典型涉黑案件。

  1998年11月以来,蹇某通过开设宾馆进行组织卖淫、色情陪侍等违法犯罪活动,10年间聚敛大量财富。2010年,蹇某与他人合伙成立文化俱乐部并逐渐掌握了俱乐部的经营、人事和财务权,确立了实际控制地位。蹇某依托俱乐部,招收保安、吸收员工,逐渐形成以蹇某为组织者、领导者的人数众多、层级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利用长久以来形成的强势地位,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设赌场、非法经营等犯罪活动,同时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李某(另案处理)对其包庇、纵容,以及拉拢、腐蚀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地域控制,称霸一方。

  于洪区法院认为,被告人蹇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秩序,是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余被告人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于洪区法院依法判决蹇某等19名被告人二十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为打好专项斗争收官战,省高级人民法院专门制定“六清”行动方案,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头目、骨干成员和“保护伞”。今年以来,全省法院积极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积极协调公安、检察机关及被告人律师开展“云审判”,于4月14日、5月20日连续两次组织集中宣判46件涉黑涉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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