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建立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要件清单制度,提高了审核效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落实备案审查‘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基本要求,推行备案登记公告制度。”记者近日从省司法厅了解到,为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我省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
据省司法厅立法三处相关人员介绍,省司法厅完善了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承办人初审、处室负责人复审、疑难件主管领导签审制度。出台了《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意见》,实现了省、市、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全覆盖。将公平竞争审查纳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优化了营商环境。开展当好人民群众“法律贴心人”活动,完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请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群众评价机制,维护了公民等合法权益。
“减证便民”工作扎实推进初见成效,省司法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形成一批制度创新成果。修订《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首次以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形式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予以明确。统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证明事项告知书、申请人承诺书文本模板。建立告知承诺书备案审查制度,司法行政机关对所辖各行政机关实施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进行备案,并对告知承诺书进行形式和要件审查。
备案审查制度监督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落实备案审查“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基本要求,推行备案登记公告制度,定期在省司法厅网站发布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