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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中院出台20条意见服务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武春敏 记者 孙硕辰 | 发布时间: 2020-04-23 14:06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辽河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出台了《服务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二十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服务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重点任务,涵盖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持续优化营商法治环境、落实阳光司法、开展民意沟通、普法宣传等方面。

  《意见》规定,辽河两级法院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侵害油区职工群众财产权益的“涉众型”诈骗犯罪、破坏油田生产设施和盗窃油田物资等犯罪活动,维护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合法权益,为油区企业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围绕优化营商环境,辽河中院提出,依法审理在保持经济增长、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案件,找准司法服务辖区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特别是涉及“三供一业”和多种经营等案件,平等保护各类经济主体的财产安全,构建平安和谐油区。大力加强油区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的审查立案及破产清算工作,稳妥处理企业破产过程中职工安置的问题,促进辽河油田优化资源配置,淘汰落后产能,实现企业转型升级。对于审判工作中发现的企业经营管理的漏洞和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定期或不定期制作《涉油区企业民商事案件审判白皮书》。

  同时,辽河中院探索构建虚假诉讼审查机制,严厉打击房屋买卖合同、民间借贷等纠纷案件中的虚假诉讼行为。坚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支持企业依法管理并重,稳妥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有效化解群体性矛盾纠纷,促进企业依法规范用工。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优化营商法治环境,落实阳光司法各项措施,提高涉企案件的处理效率。

  针对油区实际,辽河中院将积极参与油区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和深化改革活动,帮助企业构筑预防纠纷和防范风险机制。实施定制式精准普法,及时发布涉企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营造尊商、重商、安商和扶商的良好社会风尚,增强职工群众学法、守法和用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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