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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恶案件被告人穿防护服受审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解晶 驻丹东记者 王大海 | 发布时间: 2020-04-13 13:03

被告人吕某穿防护服受审

被告人吕某穿防护服受审

  本报讯 4月8日,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采用现场公开开庭方式审理了孙某、吕某敲诈勒索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被告人身穿防护服受审。此案当庭宣判。

  据了解,因处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为保障案件如期审理,同时避免人员聚集产生感染风险,宽甸县法院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优化庭审流程,确定庭审保障方案。本案由副院长王旭耀担任审判长,与刑事审判庭庭长聂晓堂及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在开庭前与检察院、被告人的代理律师、看守所等取得联系,沟通协调庭审事宜。开庭前,法庭全面消毒,从看守所提押的被告人吕某及与被告人有接触的值庭法警均穿着隔离防护服,参加庭审人员均按规定佩戴口罩、测量体温,确保庭审安全有序进行。

  被告人孙某、吕某、王某(另案处理)通过中介招劳务人员到东港市某公司渔船上工作,通过威胁、殴打等手段禁止辞职的劳务人员离开并逼迫其缴纳数额不等的“违约金”,先后犯案20余起,受害人20余人,敲诈金额3万余元。庭审中,二被告人对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均表示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吕某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同时,考虑到二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并积极退赃、缴纳罚金等情节,酌情从轻处罚。经合议庭认真评议,当庭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吕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二被告人当庭均表示服判。

  在战“疫”特殊时期,宽甸县法院积极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政策,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严惩的高压态势,做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确保刑事审判工作不停歇、不缺位,筑牢社会安全稳定防线,为宽甸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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