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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中院出台微信办理对外委托工作操作规程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关月 | 发布时间: 2020-03-11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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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处工作微信二维码

  本报讯 规范“线上”委托流程,同步监督保障规范司法鉴定……在抗疫关键时期,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流动,出台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微信方式办理对外委托工作的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在为对外委托鉴定、评估的法官和当事人提供便捷司法服务的同时,筑起了一道可靠的抗疫“防护堤”。

  据了解,《规程》共12条,对微信委托范围、方式、流程、留痕作出了详细规定。根据《规程》,需要鉴定、评估的案件,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同意后,向沈阳中院技术处提出委托需求,对技术处专项负责人通过微信上传委托书,并由技术处建立法官与各方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以及技术处、监察处相关人员共同参与的委托工作微信群。

  《规程》明确,法官需核对微信群内各成员的身份信息;摇号程序开始后,当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终止摇号过程,自行退群不影响摇号,本次摇号结果合法有效;摇号过程中,摇号操作员需将手机摄像头对准摇号设备,其他人员需始终保持正面头像,以便于截屏保存;摇号操作员向当事人展示摇号机情况及备选机构,摇号结束后宣布摇号结果,并将摇号机出球结果、对应机构名称及摇号时间截屏上传至微信群;在疫情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由法官提交委托书及摇号确认书,到技术处办理相关手续。

  此外,《规程》仅适用于疫情防控期间沈阳市两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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