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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凌河区法院出台“互联网庭审”规范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满洁 驻锦州记者 王璐璐 | 发布时间: 2020-03-04 08:08

  本报讯 3月2日,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在前期试运行“互联网庭审”的基础上,在锦州市率先出台《凌河区人民法院“互联网庭审”使用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规定了“互联网庭审”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注意事项,为疫情防控期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网上办案常态化提供了充分保障。

  《规范》结合凌河区法院“互联网庭审”实际,从案件范围、适用情形、法律效力、特别告知、庭审预备、庭审流程、技术支持和特别规定八个方面作出了详细要求和规范。如,对符合互联网审理条件的案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法院通过“云上法庭”系统在线开庭,提前将网络庭审的排期情况告知当事人,指导当事人在电脑、手机上操作;对“互联网庭审”进行了特殊要求,包括遵守法庭规则、规范着装言行、保持庭审环境严肃安静、非诉讼参与人不得进入摄像空间、未经法院允许不得随意退出网络庭审等;严格规范了庭审程序,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申请回避、举证质证、辩护、最后陈述、调解、上诉等权利;“互联网庭审”将生成电子笔录,可在线签字确认;运用“互联网庭审”进行的诉讼行为和结果具有与线下开庭活动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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