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征集、评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十大有影响力案件”活动。全省法院共报送参评案例二十五例,十例案件入选。入选案件或涉及社会焦点及热点问题而受到广泛关注,或充分反映审判工作的新理念和新思路,或在某一领域具有代表性和可借鉴意义……对推动法治建议进程产生了积极影响。
即日起,辽宁长安网将分期刊发入选的十例案件。
案例二:沈阳唐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案件梗概:
沈阳唐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一家民营企业,于2015年5月15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了第16964592号“立清酸”商标,在某购物网站上开店销售立清酸排酸茶饮品。由于产品好、推广到位,迅速打开了销路。
2016年4月23日起,广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始在该购物平台销售“立清酸 本草降酸茶”。2016年8月3日起,深圳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淘宝旗舰店销售标有“立清酸”标识的产品。2016年8月6日起,深圳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网上开设养生馆销售“立清酸 本草降酸茶”。原告因屡次投诉无法阻止后,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状告广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其商标权,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损失。
沈阳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侵权行为成立,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连带赔偿原告沈阳唐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的合理费用合计68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被告自动履行了判决。
入选理由:
本案是一起民营企业研发的新产品通过网络销售取得市场认可后,遭遇其他公司以次充好、冒名销售,在投诉未能阻止侵权行为时提起侵害商标权诉讼的案件。本案中侵权人有意规避法律,经多方调取证据,法院最终认定构成恶意使用,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在鼓励、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网购时代背景下,具有很好的示范和参考意义。本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18年度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