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征集、评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十大有影响力案件”活动。全省法院共报送参评案例二十五例,十例案件入选。入选案件或涉及社会焦点及热点问题而受到广泛关注,或充分反映审判工作的新理念和新思路,或在某一领域具有代表性和可借鉴意义……对推动法治建议进程产生了积极影响。
即日起,辽宁长安网将分期刊发入选的十例案件。
案例四: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公司破产重整案
案件梗概:
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特钢)、东北特钢集团大连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东北特钢集团大连高合金棒线材有限责任公司长期以来一直是我国高科技领域所需高档特殊钢材料的主要研发、生产和供应基地,是目前中国特殊钢行业的龙头企业。
2016年,3家公司陷入严重的经营和债务危机。3家公司总负债逾700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84.35%。2016年10月10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上述3家公司破产重整案。东北特钢债务危机爆发后,大连中院在深入调研、缜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以市场化、法治化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为导向,重塑各方信任与共识,以创新破解东北特钢重整困局的工作思路。战略投资人沙钢集团介入3家公司,并按照沙钢集团的经营理念和管控模式调整并管理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使3家公司的生产经营迅速扭转颓势,主要生产指标开始好转。
2018年10月12日,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成立,2018年,东北特钢全年完成新产品首试制278个,新产品入库30万吨,同比增长34.6%。一批尖端特殊钢产量、新品种数量和实物质量均创历史之最,“东特品牌”效应逐步显现。
入选理由:
东北特钢破产重整案是首例地方国企公募债违约引发的破产重整案,也是破产程序中实施债转股的国内第一案。在该案中,大连中院综合运用留债、一次性现金清偿、债转股等手段,妥善处理了逾700亿元的债务问题。该案在重整投资人引进、关联公司整体重整、债权清偿方案设计、债转股等方面均存在制度创新,不仅对全国法院的破产重整案审判具有重大示范意义,对相关立法和理论研究也具有重要价值。该案作为25个典型案件之一,被写入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