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3日一大早,清原满族自治县北三家乡西大林村的8位村民代表就来到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两面锦旗送到了法官尹立威和黄霞的手中。
“本来大家都想来谢谢法官,但一台面包车最多能坐8个人,我们8个就作为代表过来了。”朴实的话语表达了几位村民真挚的感激之情,红色缎面的锦旗是对抚顺中院法官最好的褒奖。
刘某等30多户村民于2006年将集体公益林承包给霍某进行统一经营。2018年,国家依法征占了这片集体公益林,霍某与刘某等人针对这笔占地补偿款的归属产生了纠纷。一审法院判决,刘某等人已经取得的补偿款部分应返还霍某,原告刘某等人不服,此案上诉至抚顺中院。
案件交到抚顺中院尹立威、黄霞手中,考虑到本案涉及多户村民的切身利益,本案的判决结果也将影响西大林村相关纠纷的解决。法官们采取审慎态度,为更全面地了解案情,解决纠纷,他们对涉案林地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反复阅读相关的承办合同和转让协议,又几经调查,掌握了涉案林地十几年的权属变化情况,也使当事人感受到了办案过程的科学性,为该案的审理裁判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019年12月,在大量事实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法官支持了刘某等人的上诉请求,为刘某等30多户村民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据介绍,法官在审理这类案件时,除了依照法律规定外,还要充分考虑案件发生时的政策背景和案件后续的社会影响,保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案法官正是找准了纠纷的关键点,作出了公正判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