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营口市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营口市政府要求,从严从实把好“红头文件”合法性审核关口,切实保障政府规范性文件出台于法有理、于法有据,为法治营口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营口市司法局均将其纳入审核范围。同时,联合营口市政府办公室严格落实“发文必审为前提”,非经司法局审定合格的规范性文件严禁进入发文程序,确保审核制度精准落实。
同时,为确保各相关部门设定规范性文件更为合理恰当、更能体现法治营口建设的硬性要求,营口市司法局制定了《营口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为各相关部门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提供了依据和遵循。
在审查过程中,该局坚持“一盘棋”工作思想,紧抓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重要“维度”,密切结合营口市具体实际,全力配合各相关部门开展工作。针对不同文件类型,综合采用专家论证、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及有关专家对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意见。
截至目前,营口市司法局共审核政府规范性文件45件,提出196条修改意见。其中涉及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14件,制度类8件,教育行业管理类、市政管理类各5件,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类4件,医疗管理类、应急处置类各2件,经济管理类2件,安全生产类、生态环境类、信息公开类各1件。
“红头文件”的审核既要把好“出文关”,又要夯实“清理关”,必须坚持“出文”“清理”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为保障规范性文件的实效性和实用性,营口市司法局坚持开展规范性文件常态化清理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动态化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经清理,营口市政府规章修改1件、废止0件。营口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29件、修改18件,废止文件占清理总数的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