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报告审判员,原告潘某某与被告孙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已到庭,被告已网络在线,法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被告孙某某能听清我说话吗?”
“能听清。”
“现在开庭!”
随着法槌落下,一场别开生面的庭审开始了。
11月2日,庄河市人民法院吴炉法庭以科技法庭为依托,运用手机微信视频,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双方分居两地、被告远在异国的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顺利完成了全部庭审程序,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法官当庭宣判。该案仅用25分钟即审理完毕,效果十分明显。
被告通过视频举证
8月28日,家住庄河市王家镇的潘某某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起诉与被告孙某某离婚。庄河市人民法院受理,吴炉法庭江法官承办此案。由于被告在韩国打工无法到庭参加诉讼,法官通过微信与被告孙某某取得联系,通过微信的方式向被告送达了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及相关权利义务告知书。被告收到相关法律材料后,微信回复表示自己已收到法院送达的材料,并且表示同意离婚。由于双方异地相隔千里,经江法官多次沟通协调,原、被告双方均表示同意利用微信视频公开开庭审理。
为确保开庭效果,法官在开庭前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认真阅卷,吃透案情,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做好预判;庭前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固定无争议事实,明确诉讼请求,最终做到当庭宣判。
“考虑到被告在韩国无法到庭,传统的审理模式于法院的司法成本及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都比较高,且诉讼周期相对较长,所以我们经过跟当事人沟通,决定依托现代科技——手机微信视频,依法、快捷地审结离婚案件,当事人均表示满意,真正实现了司法便民。”庭审结束后,吴炉法庭于庭长这样说道。
这是庄河市法院首次运用手机微信视频开庭审理案件,既提高了办案效率,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当天,吴炉镇10余名人大代表受邀旁听此次庭审,对于法院这一便民、高效的创新性举措交口称赞,认为此次庭审取得了明显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