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人:苏兰兰 职务: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副科长
十几个十六七岁的少年,因为一点琐事“约架”,开着家里大人的车,带着砍刀、扎抢,抡着皮带、板砖,大打出手,第二天就相继在派出所“报道”了。又一起未成年人犯罪的案卷摆在了我的办公桌上,十七岁的李义(化名)就是那个抡着砖头上去打人的。看守所里,我见到了李义的母亲,李义的母亲说,孩子在她眼中老实内向,平时在家还能为父母做些力所能及的家务活儿,自己和孩子的父亲平时务农,还要照顾李义的弟弟,说到打架,李义的母亲红了眼眶:“孩子做的确实不对,该打该罚,可以后可怎么办呢?”我深深知道,现在的每一个决定,都事关着一个孩子今后的人生轨迹,虽然这起“约架”事件声势浩大,但其实并没有造成十分严重的人身伤害后果,李义认罪态度很好,父母也愿意更加严格地管教,什么样的处理结果,既能保证法律的公平正义,又能让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促进他选择正确的人生方向呢?为了能更准确、全面地了解李义的成长环境,我和同事走访了李义的农村老家、外地学校,询问了邻居、老师、同学,大家都觉得这个孩子“还不错”,在李义写给检察官的信中,李义连续写了很多个“我错了”。我们对李义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虽然已经有了心理准备,但是正式宣布的一瞬间,李义含着眼泪喊了一声“妈妈”,让在场的人都很动容。
从轻处理并不等于纵容错误,如果没有后续的矫治和教育,则谈不上未检的社会职责和担当。在我们的联系和要求下,李义在一年的时间内,多次来到敬老院从事义务劳动,并定期汇报思想动态。最后一次思想汇报,李义写道:“我要真正做一个有良心的人,要对得起母亲和父亲的养育,要对得起国家,要让自己不白活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