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了沈阳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
经查,2016年9月,该公司中标沈阳市浑南区农村改厕厕具采购及安装项目。在其后的生产、施工过程中,该公司为降低成本,雇佣无资质人员生产厕具,同时擅自更改室外改厕厕所化粪池的材质和设计,造成改厕厕所不具备政府采购合同要求的使用功能,质量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涉案金额更是高达640余万元,造成了国家资源的严重浪费,从而导致百姓未能在国家惠民工程中获得切实利益,影响极为恶劣。
该案系我省首例农村改厕厕所质量不合格犯罪案件,因案情重大、十分复杂,浑南区检察院组成办案组提前介入案件取证工作。审查起诉阶段,办案组深挖案件问题本质,排除证据矛盾,补强薄弱证据。同时,为维护涉案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提升审查效率,将案件在一个办案周期内审结。
法院依法判处被告单位沈阳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判处被告人曹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