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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好企业“生命线” 当好最佳“护航人”——锦州检察机关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取得实效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王策 驻锦州记者 王璐璐 | 发布时间: 2021-02-05 09:04

  营商环境是一座城市的重要发展要素,是攸关中小微企业存亡的“生命线”。新形势下,锦州检察机关着眼民营企业现实需求,立足检察职能精准发力,积极构建立体化法律服务体系,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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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县检察院检察长胡颖(左二)走访民营企业

  靶向发力 温暖企业“心窝子”

  阻碍振兴发展、破坏营商环境的各类突出问题有哪些?民营企业需要什么样的法律帮助?

  2020年11月3日,锦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锦州市工商业联合会,共同召开“辽商·检察官面对面”座谈会,邀请企业家们走入检察机关,进行深入交流、倾听诉求、问需献策。“我们将坚持‘一家人’亲情、‘一碗水’端平、‘一条龙’服务,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营造法治化、规范化、可预期的良好营商环境。”锦州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雷当场承诺。

  去年,锦州市检察院先后组织开展“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执法司法专项督查”“服务保障《中小企业促进法》《辽宁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贯彻执行”“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举措”等专项活动,各基层院结合工作实际,分别研究制定了个性化的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确保专项活动靶向发力。

  为更加精准地服务民营经济发展,锦州检察机关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平台建设,通过走访商会、企业,发放问卷调查,建立“服务企业联系点”,推进12309网上检察服务平台建设,了解企业发展中的问题、难点及司法需求,一对一帮助企业分析可能涉及到的刑事法律风险,有针对性地提出法律建议,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打通服务企业的“最后一公里”。

  宽严相济 开启“硬核”保护

  从严从快,依法打击侵害企业权益犯罪;宽严相济,防止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负面影响。为企业分忧,护企业平安,锦州检察机关依法服务和保障企业经营,努力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2019年5月8日,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犯罪嫌疑人某公司负责人康某甲、康某乙、梁某某涉嫌环境污染罪一案,并于2019年5月15日对康某甲三人批准逮捕。在此期间,该公司对废水进行了整治,对小凌河污染河段进行了维护清理,基本消除了污染影响。为了企业能够正常运营、恢复生产,凌河区检察院于6月5日作出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对三人取保候审。2020年1月8日,结合三人初犯、偶犯、认罪、悔罪、自首情节,以及对污染地块进行了恢复,已消除污染的情况,凌河区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按照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原则,立足当前社会发展要求,我们充分考虑涉案民营企业发展,避免出现‘案子办了,企业垮了’现象,让企业感受到检察机关保民企、促发展的司法温情,对此案作不起诉决定。”办案检察官如是说。

  一个鲜活司法案例的出现,就是一次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

  近年来,锦州检察机关更新理念、强化措施,贯彻“少捕慎诉”刑事政策收到了明显成效。一是降低办案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在办理涉民企审查逮捕案件中,严格审查是否属于必须逮捕的情形,能不捕的依法不捕,防止“够罪即捕”“一捕了之”。二是在办理审查起诉案件中,严格审查是否属于必须起诉的情形,对于不构成犯罪的,或虽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防止“入罪即诉”“一诉了之”。对涉企案件中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情形的,依法提出从宽的量刑建议,防止“一味从严”“一判了之”。

  法律监督 帮助企业增强“免疫力”

  充分释放法律监督效能,努力提升法律监督品质,锦州检察机关推出了一批新举措、打出了一套“组合拳”。

  ——建立涉民营企业申诉案件预审查机制。针对申诉材料中法院一审、二审、再审裁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初查,发现明显不符合监督条件的,及时进行风险预告,并提出后续处理意见;发现裁判存在瑕疵但结果并无不当的,依法提出程序或瑕疵监督意见,发现结果确有错误的,进一步指导申诉人提供证据和协调受案部门进入案件审查程序。

  ——加强诉讼结果监督。成立涉民营企业案件审查小组,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方面对裁判结果作出综合评定,对法院裁判并无不当的案件及时进行释法析理,对法院判决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没有查清或认为确有错误的案件及时提出监督意见,以提请抗诉或再审建议形式,启动再审。

  ——开展非诉执行活动监督工作。重点监督非诉执行中可能影响或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情形,最大层面保证了民营企业法律适用需求。

  “检察机关加强民事诉讼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契合了民营企业对权利救济的需求,能更精准地服务民营企业,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锦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赵宝军表示,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检察机关就要主动作为,担负起应有的责任。

  急民营企业之所急,想民营企业之所想。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锦州两级检察院打造检企联系直通车,在控申部门设置“民营企业服务窗口”,受理民营企业的控告、申诉、举报,为民营企业寻求法律咨询、司法救济等提供专门渠道,将企业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研究、第一时间反馈。积极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2020年以来受理涉企刑事申诉案件10件,涉企民行检察监督案件12件,七日内程序性回复100%,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