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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检察防线 保护企业权益 倾力书写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时代答卷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窦晓峰 记者 邵小桐 | 发布时间: 2021-01-15 10:57

  岁末年初的辽沈大地,寒风凛冽,滴水成冰,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楼内,忙碌的火热与天气的寒冷反差强烈。

  “‘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是2018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给辽宁布置的六项重点工作的第一项,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治化道路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检察机关也必须在优化营商环境上有所作为。”在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主题的省检察院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上,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成林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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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现场

  优化营商环境 事关辽宁全方位振兴

  2020年9月28日,省委召开常委会(扩大)会议,重温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提出了“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突破口,开创辽宁振兴发展新局面”目标。会上,省委书记张国清一针见血地指出:“对辽宁来说,优化营商环境已经不是战术层面问题,而是事关全局的发展战略问题。”

  曾几何时,“投资不过山海关”的说法在投资界广为流传。“近年来,我省营商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但距离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对标先进地区的水平、对照企业和群众的期盼,仍有较大提升空间。”李成林认为,司法是营商环境建设最后、最坚固的防线,要彻底改变上述状况,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在保护权益、惩治违法、促进创新中的激励约束作用。

  李成林提出:“对于各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而言,刑事案件办理是否公正对安全感的影响最为深刻、对市场预期的影响最为直接、对创新创业的影响最为明显。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在全面履职基础上必须抓住涉及民营企业犯罪问题这个关键,加大工作力度,细化工作措施,坚持客观公正、不枉不纵,在解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中发挥应有作用。”

  为此,2020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害企业权益犯罪活动,加大打击黑恶犯罪工作力度,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公正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提升企业安全感。我省检察机关共批捕非法高利放贷、欺行霸市、强揽工程等涉黑恶犯罪844人,起诉2883人。严厉惩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加大了对驰名商标、发明专利、涉外知识产权以及高端制造、智能制造、互联网产业等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我省检察机关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64件365人,为营商环境“祛邪扶正”。

  向民营企业 释放最大司法善意

  近日,抚顺市民营企业家沈某了却了一桩困扰他10年之久的“闹心事”。2010年2月,沈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监视居住,检察机关认为证据不足未予批捕,此后经过多次补充侦查仍未能取得更多有效证据,也未依法作出其他处理,此案一挂10年,沈某也提心吊胆了10年。

  涉民企“挂案”集中清理如火如荼开展的同时,辽宁检察机关着力强化法律监督,坚持“少捕慎诉”,认真开展了涉非公经济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工作,不断向广大民营企业释放司法善意。 

  “案子办了,企业垮了”,是很多地方司法机关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面临的一个棘手问题。在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大背景下,检察司法贯彻谦抑慎刑的司法理念显得尤为重要。

  “2020年1月至11月,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的民营企业涉罪案件不捕率为41.15%,不诉率为20.5%,与普通刑事案件相比,不捕率和不诉率分别高出15.05和9.3个百分点,民营企业在涉罪情形下,合法权益得到了更充分的保障。”李成林表示,对在诉讼程序中的犯罪嫌疑人,我们根据犯罪的情节、取证情况,对改变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的及时提出变更建议。2020年辽宁省共有61名民营企业涉案人员在检察机关的建议下,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23人,数十家企业在涉罪状态下得以维持正常生产经营。

  与此同时,全省检察院还积极探索完善了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办案模式,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权利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为创新驱动保驾护航。

  创新工作机制 强化监督效能

  也是在2020年,涉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逮捕后被羁押5年的营口民营企业家王某被法院宣判无罪,重获了人身自由。 

  “总结该案,检察机关在该案中最大的教训是基层办案检察院在案件刚进入批捕或者起诉环节时,没有把好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关。”李成林指出,今后类似的案件能否得到公正准确及时处理,是辽宁营商环境的重要“风向标”,要解决此类问题,加强对下级院的业务指导刻不容缓。

  为此,省检察院成立了由厅级干部任组长的5个督导组,按片区对此类案件逐案指导把关,形成渠道畅通、响应及时、指导有力、把关严格的涉民企办案指导机制,以准确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坚决防止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同时也避免前边清理“挂案”,后面再形成新的“挂案”。

  除了加强业务指导,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合规经营对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推动辽宁全面全方位振兴同样意义重大。 

  2020年10月23日,“辽商·检察官面对面”沟通协商座谈会在省检察院举行,15位民营企业家走进省检察院,围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发表意见建议。同年11月4日,辽宁省委统战部、省检察院、省工商联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与民营企业沟通协商机制的实施意见》,健全完善了倾听企业家意见建议的长效机制。

  “从预防犯罪而言,如果企业能做到服从行政监管、合规管理经营,就能有效避免犯罪。”省检察院牵头协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税务局等9个部门在深入研究论证、广泛征求企业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制度的意见》,明确了检察机关对涉民企犯罪拟作不起诉处理的,要会同行政主管机关督促企业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在考察期内经检察机关、行政机关评估,并经公开听证,达到合规要求的,检察机关再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样既能释放法律幅度内的宽松,又附加合规为宽大处理的条件,通过检察机关、行政机关、涉罪企业三方共同努力引导更多企业守法经营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