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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辽宁 新中国成立70周年平安辽宁建设综述(一)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驻省委政法委首席记者 白国军 文 驻省委政法委主任记者 孙程超 摄 | 发布时间: 2019-08-20 09:17

  1949年10月1日,毛泽东同志在天安门城楼上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华民族的浴火重生,开启了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伟大新征程。

  70年春华秋实,从打击犯罪到综合治理,再到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平安建设如星星之火在辽沈大地渐成燎原之势。

  70年沧海桑田,从治安好、犯罪少的狭义“平安”,到涵盖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大平安”建设体系,平安辽宁羽翼丰满。

  70年勠力同心,一代又一代平安辽宁建设者在时代巨变的洪流中,用实际行动守初心、担使命,不断破解着一个又一个社会治理难题,那一团团跳跃的色彩,带着人民的期待,带着泥土的清香,让偏僻的乡村多了生机,让喧闹的城市多了祥和。

  70年砥砺奋进,平安辽宁建设历经岁月洗礼,已连续13年位列“全国综治工作先进省”之列。一步一个脚印,铿锵有力。辽宁人正在用落实与坚持绘制平安蓝图,谱写着一曲曲民富与民安齐头并进的平安乐章。

  平安,是百姓心中最基本、最朴素的期盼。对于辽宁来说,平安是本,是第一民生大事。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辽宁政法人牢牢把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要求,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辽宁,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岁月静好,只因有人负重前行。辽宁政法人坚持用稳定“第一责任”来保障发展“第一要务”,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和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助力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切实担负起了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辽宁责任。

2007年,公安民警开展大练兵

2007年,辽宁公安民警开展大练兵活动

  斩尽黑恶势力 忠诚守护民安

  黑恶不除,民不安,国不宁。

  黑恶犯罪在新中国的露头和发展,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那时起,打黑除恶工作就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在违法犯罪比较猖獗的时期,开展“严打”斗争是我国在长期打击犯罪分子斗争中所得出的带有规律性的经验总结。

  从2000年年底全国公安机关第一次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到如今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我国打击黑恶势力的专项斗争从未停歇。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吹响了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的号角,展现了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各项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程。先后多次召开省委常委会议研究部署,及时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传达学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建立起党、政一把手“双组长”领导体制,构建了“五级书记抓扫黑除恶”责任体系,在全国率先组建省、市两级公安机关涉黑涉恶线索核查中心、省扫黑除恶线索管理中心和具有辽宁特色的“4+2”政策保障框架,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根据省委工作安排,我省政法系统迅速行动,以严的作风、实的举措,依法“亮剑”,重拳出击,切实在依法打击、深度打击、精确打击上下功夫。各级政法机关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把打击锋芒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确保打赢扫黑除恶这场人民战争。

  中流击水,不进则退。今年以来,我省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和强大攻势,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取得新成效。

  6月4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求发在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专题会议上指出,做好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站在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的高度,坚持问题导向,把各项整改工作往前赶、往实做,扎实做好督导“后半篇文章”,持续推动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于天敏到省扫黑除恶线索管理中心和省公安厅涉黑涉恶线索核查中心调研时强调,要牢牢抓住办案、打“伞”、断“财”这三个重要环节,聚焦“打伞破网”这个重中之重、难中之难,认真落实“五个一批”工作要求,在整改落实、纵深推进上精准发力。

  7月8日,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丁某利等23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长期以来,以丁某利、丁某涛、丁某孔为首,以丁某义、丁某立、丁某、姜某群、董某鑫、刘某为骨干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采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诈骗、非法持有枪支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给被害人造成极大的身心创伤,使当地群众产生严重恐惧心理。该组织还利用其势力对一定行业生产等经济活动形成垄断和重要影响,利用组织的势力、影响,帮助组织成员获取政治地位,破坏村委会选举,把持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权力。

  这只是我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个缩影。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一大批严重影响群众生活和社会稳定的黑恶势力团伙被绳之以法,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明显增强。数据显示,2018年,全省共侦办涉黑案件29起,打掉恶势力犯罪集团64个、涉恶犯罪团伙478个,刑拘犯罪嫌疑人9772人,查处涉案资产154.3亿元。今年上半年,全省打掉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15个、恶势力犯罪集团22个、涉恶犯罪团伙33个,侦破刑事案件2875起,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3912名,投案自首168人;提起公诉涉黑涉恶案件631件1293人;审结涉黑涉恶案件291件,判处被告人1421人,判处重刑289人;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589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17人,移送司法机关62人。


2008年,奥运安保期间,沈阳市公安局的一名民警带警犬搜索可疑物品

  破解信访难题 维护社会稳定

  7月22日,省委政法委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暨“保平安、迎大庆”解决信访突出问题推进会。会议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强力推进依法规范信访秩序专项行动,坚决依法处理违法信访行为,引导信访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信访问题是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中绕不开、躲不过的实际问题。

  辽宁是信访问题大省,信访总量在很多年都占到全国信访总量的十分之一左右。2003年,我省信访总量达到历史峰值。信访问题不但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更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

  2017年年底,陈求发在省信访局调研时提出落实“五级书记抓信访”责任,像抓精准扶贫一样,在全省开展信访矛盾减存控增三年攻坚。当年,全省信访总量与2003年相比下降了86.4%,从占全国总量的10%下降到2.5%。

  2018年1月10日,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辽宁省“五级书记抓信访”推动信访矛盾减存控增三年攻坚计划(2018—2020年)》,明确提出“信访矛盾存量每年消化30%以上,到2020年实现现有信访矛盾存量全部化解;信访矛盾增量年均减少30%以上”的工作目标。

  像抓精准扶贫一样解决信访问题,在全省形成共识。信访矛盾减存控增工作被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各市、县(市)区都成立了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信访矛盾减存控增三年攻坚领导小组,市、县、乡党委政府以及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层层签订了责任书,将压力逐级传导到县、乡、村三级和职能部门。

  “终于拿到了产权证,全家人都不用再为这事闹心了。”营口市某商场的54位业主激动不已。2000年,他们购买了该商场的商铺,但由于企业内部股东间发生经济纠纷等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证。这一难题整整困扰了他们18年。2018年,在上级部门多次协调下,这件烦心事终于得到了解决。

  针对共性问题进行集中清理整治是我省实施“五级书记抓信访”以来的一大创举。

  省信访部门利用大数据排查出10个方面29个省级共性信访问题,交省直有关单位研究解决意见;指导各市、县(市)区建立了本级信访矛盾台账,做到省、市、县三级信访矛盾存量全部“清仓见底”。省直有关部门对各自牵头负责的省级层面共性信访问题分别建立问题台账,制定化解方案,推进问题解决。

  在化解历史遗留信访问题的同时,更要预防发生新的信访问题。2018年,沈阳对全市137个民生项目和重大决策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凡是经过评估的项目都没有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问题。


2008年,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法官为群众发放执行款

  创新社会治理 夯实平安之基

  社会治理是一个老课题,同时又是一张“新试卷”。创新是推进社会治理发展的动力和灵魂,创新才能破解难题、补齐短板。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牢固树立“平安是基本民生”的工作理念,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抓手,在实施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战略进程中,坚持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同步推进,把社会治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制定出台《关于推进平安辽宁建设的意见》《辽宁省〈“十三五”平安中国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辽宁省维护社会稳定三年计划》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对全省平安辽宁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出长期规划、制度安排和工作部署,着力构建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切实担负起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辽宁责任。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就是维护平安建设的“未雨绸缪”。如何及时发现、有效应对矛盾风险,如何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绕不过去的问题。

  2010年,省委、省政府下发了《辽宁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暂行规则》。省司法厅与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了《辽宁省人民调解员管理细则》。明确了人民调解与诉前调解衔接、协议书效力问题,提高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效力和社会公信力。

  全省从2016年起连续3年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每年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0万件以上,调解成功率均在96%以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8年,本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送法进校园

  沈阳市沈河区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作为社会治理的前置工作和保底工程,积极构建全社会大调解、首创“1+4+N”多元化商事纠纷调解、法律援助服务“三大阵地”,被誉为“都市版的枫桥经验”。

  今年6月26日,大连市司法局与“腾讯云”在深圳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这是北方地区首家司法行政机关与腾讯公司在信息化建设上的全面合作。大连“智慧调解”平台于6月28日同期上线,作为东北地区首个真正意义上的智慧化人民调解系统,在全市200名调解员持有的移动服务终端上配备人民调解地图,支持当事各方与调解员进行在线视频调解,足不出户即可化解矛盾纠纷。

  近年来,我省改变以往由政府部门单打独斗的做法,大力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来,积极推进建立社会心理服务体系,采用更多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来实现化解。在全省推广诉调对接经验,有效促进诉讼与非诉讼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商事调解的优势,有效解决商事纠纷;探索引入律师调解,充分运用律师的独立第三方优势和专业优势,坚持便民利民原则,推动律师代理调解工作;鼓励和培育社会组织参与调解,吸引“两代表一委员”等具有专业性知识的高端人士参与到矛盾纠纷调解中来,提高调解质量和调解效果,努力推动矛盾纠纷调解从政府主导型向社会共建共治型转变。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自觉把社会治理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来部署、来推进,主动服务于辽宁经济建设,在市域社会治理方面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实践。

  2016年,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大连会议召开后,省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全力推广“大连经验”,不断提质升级,推动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向宽领域迈进、深层次发展,注重资源整合,推动智能实战,织密织牢“五张防控网”,积极打造“人工智能+大数据+大治理”社会治理新模式,实施“雪亮工程”建设,实现远程可操作、工作可视化、行为可追踪、轨迹可倒查、决策可支撑的大数据集成立体化防控体系升级版。目前,全省新建、整合各类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探头114万个,实现了重点要害部位全覆盖,大幅提升了预测、预警、预防能力。

  盘锦市将社会治理重心下移到街道社区,创新设立“两委三中心”的基层基础建设“盘锦模式”,提升了基层服务管理水平。

  多年来,全省持续开展以“平安企业”“平安医院”“平安校园”“平安家庭”“平安铁路”为代表的一系列基层平安创建活动,为平安辽宁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大连、盘锦、葫芦岛及辽阳市文圣区、朝阳市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均捧得综治工作最高荣誉“长安杯”。

2010年,12348法律援助热线开通

  打造政法铁军 铸牢忠诚之魂

  “得其人而不得其法,则事必不能行;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则法必不能济。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政法队伍是党和人民手中的“刀把子”,加强过硬政法队伍建设是永恒的主题。

  政法队伍在革命烽火中诞生,在新中国建设发展中成长。不论是战火纷飞的革命年代,还是如火如荼的新中国建设时期,对党忠诚始终是政法队伍不变的政治本色。

  心中有信仰,脚下有力量。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政法机关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折不扣抓落实。对党中央作出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省委具体安排,省委政法委切实做到及时传达、认真学习、迅速行动,全省政法机关始终牢记使命、忠实履职、奋勇拼搏。

  省委政法委自成立之初就十分重视队伍建设。

  早在1980年7月,省委政法领导小组就向省委请示“建立省司法中等学校和扩建省政法干校”。请示中称:全省政法干警受过法律专业教育的仅占3.2%,在新形势下,急需提高专业水平,以适应法治建设的要求。

  “目前,在全省法院和检察院系统,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政法干警均占80%以上;在公安和司法行政系统,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均占30%以上。”这是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省委政法委课题调研组得出的结论。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政法委不断加强队伍建设,突出政治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出台了《中共辽宁省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政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了《关于完善政治轮训制度的意见》,不断提升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水平。

  为了切实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特别是思想政治建设,全省政法系统坚持以高标准树立多层次的先进典型,凝聚榜样力量,彰显时代精神,大力弘扬正气,努力提升形象。他们的事迹闪耀着伟大的时代精神和人性光辉,可亲可信、可敬可学,感人肺腑、催人奋进。

  2006年,抚顺市委、市政府作出决定,要求广大政法干警争做雷锋式政法干警。近年来,抚顺市在政法机关中开展了“争做雷锋式政法干警”系列活动,有力地促进了政法队伍建设。

  2018年12月4日,由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省委政法委举办的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暨“辽宁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单位)”表彰大会在辽宁人民会堂隆重举行。省委政法委联合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共同决定,授予郑丽等200名同志“辽宁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称号,授予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检察院等100个单位“辽宁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称号,授予马祥等20名同志“辽宁好人·最美人物”称号。

  “打铁还需自身硬”,政法干警肩负着群众的期盼,唯有练好内功,不断加强自身业务素质,才能更好地完成肩上重责,不辱使命。

  在今年5月23日至24日举行的全省政法系统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上,于天敏对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服务振兴发展大局、破解信访难题、防范化解风险、建设法治辽宁、夯实基层基础、深化政法改革、推动智能化建设、打造政法铁军等全省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最为关切的10个问题作出了系统阐述,使学员们受益匪浅。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喆信心满满地说:“大连检察机关将着力构建‘四轮两翼一支撑’法律监督新格局,以落实、稳进、提升的工作总基调,全力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着力做好检察机构改革‘精装修’,锻造一支检察铁军。”


2011年,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民警在社区走访

  结语

  忠诚守初心、奋斗担使命。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辽宁平安建设硕果累累,探索出的很多成功经验成为全国典范,群众安全感、满意度逐年提升。在奋进新时代的征程中,现代化科学技术助力平安辽宁提速升级,为经济社会发展筑牢平安根基。我们有理由相信,饱含锐意进取精神的辽宁政法队伍将始终保持旺盛的斗志和持久的战斗力,为党和人民、为政法事业再创佳绩、再立新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