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开展电话销售业务,应将电话通话过程全程录音并备份存档,不得规避电话销售系统向投保人销售保险产品。
在我国,电话销售保险兴起于2007年。同传统销售一样,电销保险也常常存在误导,致使消费者一不小心就会中招。另外,电话扰民和保单配送不及时等问题,也一直是电销保险为人诟病的地方。
早在2013年,保监会制定出台《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办法》,对电销保险业务予以整治规范。然而笔者注意到,在2016年3月保监会发布的《关于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的通报》中,5起典型案例中有3起与电销有关,欺骗投保是最常见的违规行为,主要表现为夸大保险责任、对保险产品情况进行虚假宣传、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作虚假宣传等。
此次保监会出台该办法,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向投保人告知其所购买保险的保险责任、缴费方式、保险期间和犹豫期后退保损失风险等关键信息都列为电销过程中的“规定动作”。
另外,对未按该办法规定实施电销保险可回溯管理的,一定要切实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唯有这样,该办法才能起到应有作用。
保监会给电销保险戴上“金箍”,险企自身也应该有所反思,与其做“能拉一个是一个”的一锤子买卖,不如做好产品和服务,这样才能得到消费者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