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本案为土地承租方内部矛盾导致拖延支付土地承包费引发的纠纷,涉案人众多。办案人为保障众多村民权益,兼顾企业经营现状,坚持“源头化解、柔性解纷”理念,创新运用“释法引导、取证减负、法庭主导、村委联动”的多元调解模式,高效实质性化解矛盾。

办案人:孙雷
职务: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九连城人民法庭庭长
“太感谢法官了,帮我们要回了这片地的租金,这下我们心里的大石头总算落地了!”近日,赵某等20名村民将一面锦旗送到我们法庭,以此表达对法院高效化解土地租赁纠纷、维护村民合法权益的谢意。
2015年,赵某等36户村民将73.55亩土地流转给案外人毕某用于经营猕猴桃园。后毕某又将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辽宁某猕猴桃公司,土地承包费依约付至2025年。2025年后,该公司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在上一年到期的前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2026年至2029年共4年的土地承包费。经村民多次催要无果后,无奈之下,36户村民中的20名村民将某猕猴桃公司诉至九连城法庭。
本案涉案人数众多,若处置不当,不仅会增加村民的维权成本,更易激化企民矛盾。我决定运用“释法引导、取证减负、法庭主导、村委联动”的多元调解模式来化解矛盾。
精准释法,降低诉讼成本。考虑到20名原告多为年龄偏大的村民,居住分散且缺乏诉讼经验,若全员参诉,流程繁琐、耗时费力。我到该村,面对面开展释法说理。在我的建议下,村民们自愿协商,推选出两名村民作为诉讼代表人。村委会也积极协助村民整理材料、核对身份,规范完成了推选手续,有效解决了村民“不懂流程、不会办事”的难题。
简流程减负担,固定关键事实。为提高效率,法庭对20名原告合并立案、合并审理,并简化了答辩与举证流程。针对涉农纠纷取证难问题,我主动前往村委会调取涉案地块的土地台账、亩数登记底册等原始证据,逐一核对每户村民的土地面积,一次性固定了案件关键事实,避免了农户“多头跑、反复跑”。
联动调解,消除对立情绪。在“法庭+村委会”联动机制下,依托村委会熟悉村情、贴近群众、公信力强的天然优势,开展多元联动调解工作。针对被告公司提出需征得其他合伙人同意后方可签署调解协议、支付款项的抗辩理由,我精准释明:“企业内部合伙人之间的约定,仅对内有效,不能对抗外部的善意债权人。”明确告知其作为合同相对方的付款义务不可因内部纠纷而拒绝履行;另一方面,我耐心倾听企业经营困境,居中协调合理的付款期限。与此同时,村委会从乡情邻里、企业社会责任等角度开展疏导,安抚村民情绪,引导理性维权。
经过多轮法理情的融合攻坚,双方的对立情绪得到有效消解,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某猕猴桃公司于2026年11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20名原告2026年至2029年的土地使用费102900元。
该案的成功调解,既保障了农民的财产权益,又缓解了企业的经营压力,真正做到了“小事不出村、矛盾不成讼”,为辖区乡村产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