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劳动争议多元解纷及裁审衔接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提出7方面20条意见措施,强调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人社部门、工会三方职能优势,健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劳动争议处理体系,推动实现劳动争议处理标准统一、程序顺畅、机制完善。
聚焦欠薪易发时段、企业经营波动期等重点节点,针对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重点群体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推动用人单位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引导用工方规范用工、劳动者理性维权,力争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做实前端协商和解和多元解纷,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总工会设立劳动争议协商室,统筹资源力量就地化解争议。统筹推进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对不同案件的调解方式分类施策,完善调解基础制度。同时,完善程序衔接规则,落实调解建议书、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确认等制度,探索建立巡回仲裁庭,建立委派委托调解机制,实现解纷资源高效流转、纠纷分层递进化解。
建立省级定期会商、市级常态化会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法律适用、裁判尺度统一等共性问题;打通裁审信息共享比对流程,提升案件办理质效;推行在仲裁机构设立巡回审判点、工会调解先行委派委托等创新模式,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可直接通过司法确认、仲裁审查确认赋予法律效力,大幅压缩争议处置周期。
针对当下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多发的现状,《意见》明确用工关系认定坚持事实优先原则,综合考量平台对劳动者的管理控制程度,人身、组织、经济从属性等核心要素依法认定关系性质,后续三部门还将联合开展专题调研、发布专项典型案例,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提供清晰的裁判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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