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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牛保住了,债权也实现了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本报记者 黄硕 | 发布时间: 2026-08-17 09:18

  “赵法官,您说得有道理,我们愿意先行支付230万元本金,剩下的利息再分期还。”彰武县人民法院东六家子人民法庭办公室里,法官赵斌手中的电话听筒已经聊得发烫。紧随其后,彰武县法院法官于丽的办公桌上,另一案件的调解方案也正在最后敲定。两起同源股权转让纠纷,在两位法官的同步推进下,从“对簿公堂”走向了“握手言和”。

  两起调解得从一份合作社股权转让协议说起。彰武某奶牛专业合作社由冮某某、王某某、辛某某三人合伙持股经营。经营期间,辛某某收购冮某某、王某某二人全部合作社股权,三方签订书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总价款360万元,同时明确违约加速到期条款,受让方逾期支付转让款,出让人可主张一次性结清全部余款,并按月利率1%计收逾期利息。

赵斌(左)和于丽正在讨论案情

赵斌(左)和于丽正在讨论案情。   (受访单位供图)

  然而,辛某某仅支付110余万元后便长期拖欠。其间,合作社实际控制人意外离世,企业资金链断裂;原告冮某某被羁押,债权对接由其女儿冮某代办。信息阻隔、沟通不畅,矛盾持续加深。

  多次催收无果,冮某某、王某某分别提起诉讼。为保障债权兑现,冮某申请冻结合作社对公账户、查封200余头存栏奶牛。账户冻结后,企业无法办理保险等经营必要业务,生产经营一度停滞。

  两案虽源于同一事实,但诉求、沟通难点各异。法院研究安排赵斌、于丽统一研判、分头攻坚。

  两位承办法官认为,奶牛是活体经营性资产,可持续产奶创收,若全额查封牛群、冻结账户,合作社将彻底失去现金流,最终只能折价变卖奶牛偿债直至倒闭,原告债权亦难以足额兑现,三方均受损。“不能一封了之,更不能一判了之。”赵斌多次组织双方面对面协商:被告希望一次性结清本金、免除全部利息;原告坚持足额收回本息。赵斌一方面逐条解读违约责任,明晰原告诉求的法定依据;另一方面剖析经营困境,告知保全后资产贬值、债权难兑现的风险,提出“分期还本、适度优化计息方式”的折中方案。多轮沟通后,被告先行支付约230万元本金,法院随即解除账户保全。

  于丽同步推进另一案,全面梳理股权交易、付款记录等证据,分别约谈双方,释明法律规定,剖析判决、保全、执行的利弊。结合合作社仍有稳定产奶收益的实际,居中协调还款周期与金额,逐步消解对立情绪。

  经过两位法官分头多轮疏导、反复居中协调,两案当事人均放下对抗心态,各自作出合理让步,分别敲定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冮某某一案,剩余本金15日内一次性付清,逾期利息分阶段分期给付,以灵活还款模式减轻企业资金压力,保障债权足额落地;王某某一案,达成统一分期还款计划,权责清晰、便于履行。

  办案心得

  涉企纠纷不能简单一判了之、一封了之。机械办案看似快速结案,实则可能拖垮企业,导致债权落空,造成多方受损。只有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兼顾债权人合法权益与企业生存发展,在法理框架内寻找折中方案,以“如我在诉”的初心实质解纷,才能让司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彰武县人民法院东六家子人民法庭庭长、一级法官赵斌

  同类关联案件不能机械套用模式,要结合案情精准研判、对症下药。股权纠纷矛盾复杂、对立情绪强,单纯裁判只会加剧隔阂。只有坚持法理与情理相融,平衡各方利益,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助力企业纾困回暖。

  ——彰武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