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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检察院对“顺手牵羊”盗窃朋友金手链的霍某某依法提起公诉。日前,溪湖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及量刑建议。

办案人:李新
职务: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
“都怪我一时贪心,动了邪念,让自己走上歪路,不仅失去了朋友的信任,更要受到法律的严惩,真是后悔莫及……”面对我的讯问,盗窃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霍某某满是悔过和自责。
时间回拨到2025年8月17日晚,溪湖区居民刘某邀请好友霍某某到自家过夜。二人相约次日前去漂流,因漂流要避免佩戴饰品,霍某某提醒刘某摘下饰品。刘某将摘下的多件金饰品随手放在卧室书桌上,随即到客厅喂宠物。独自在卧室面对金饰品的霍某某起了贪念,窃取了一条金手链藏匿在身上,并趁二人外出逛街时,找理由短暂脱身,到附近的黄金回收商店,以10440元将盗窃得来的金手链销赃。几天后,刘某发现金手链丢失,反复寻找无果后怀疑被霍某某窃取,遂选择报警处理。
霍某某被警方抓获后,公安机关将该案件移送至我院审查起诉。其间,我继续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善证据链条,综合全案证据认定霍某某的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单纯的打击犯罪不是终点,把法治教育和追赃挽损有机结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才是案件办理的落脚点。”基于此,我对霍某某进行了耐心的释法说理,令其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退赔刘某损失,并争取谅解。
面对伤害自己的昔日好友,刘某及其家人心存抵触,在赔偿金及相关条件上始终无法达成一致。于是,我兼顾法理与情理,与被害人刘某多次沟通,把握双方诉求,从中协调,阐明霍某某悔过态度、改过决心。最终,刘某解开心结并接受赔偿。
我也想借此案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顺手牵羊”绝非小事,一时贪念足以让人坠入深渊,法律红线不可逾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