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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法制报公益普法团走进学校办讲座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李滢乐 关月 | 发布时间: 2017-10-25 08:27
  【编者按】
 
  9月,辽宁法制报公益普法团的普法律师走进学校,为这里的学生进行普法。
 
  但是在学校听课的学生们不仅仅是青少年,还有老年人。
 
  因为9月份,辽宁法制报公益普法团走进的是大连市第二十三中学和沈阳市的老干部大学。
 
  同样是学校,不同的普法对象,公益普法团的普法讲师们分别和学生们碰撞出怎样的火花呢?
 

9月20日,辽宁楷格律师事务所律师高阳在沈阳市皇姑区老干部大学耐心答疑
 
  老年人学法兴致高
 
  “这次普法的时间真是太短了,还有很多和老年人相关的法律知识没学到呢!”9月12日,沈阳市沈河区老干部大学的学员拉着记者的手说。
 
  为营造沈阳市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氛围,增强老同志的法律意识,9月12日,辽宁法制报公益普法团应沈阳市委老干部局的邀请,来到沈河区老干部大学进行普法。辽宁同格律师事务所律师于群、辽宁玖聚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洪刚为沈河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区老干部大学学员百余人进行了讲座。
 
  本次法律知识讲座旨在帮助老同志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讲座主要围绕老年人怎样预防电信诈骗、《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老年人婚姻等方面的内容展开。
 
  两位律师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的案例教“老同学”们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如何救助和处置,帮助“老同学”们积极维护自身的正当合法权益,使自己的退休生活得到保障。
 
  虽然年岁已大,但是这些“老同学”们却像孩子一样认真地听课、学习,他们纷纷表示:“律师讲的内容真的特别有用!”
 
  9月20日,在沈阳市皇姑区老干部大学,辽宁法制报公益普法团的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律师江倩和辽宁楷格律师事务所律师高阳同样受到了老年人的欢迎。
 
  “现在还有一种骗术比较新,就是通过电话来推荐股票和基金,我给大家介绍一下……”9月20日上午,在皇姑区老干部大学的课堂上,律师江倩打开课件,认真地讲解着针对老年人实施的新骗术。“第一通电话打过来,对方会随意推荐几个股票,就像撒网那样,一般会拨打几百个这样的电话。然后关注推荐股票的动向,如果哪一只涨了,就会打来第二通电话,继续‘忽悠’。如果谁投了钱,他们不会帮着赚钱,而是频繁交易来赚取交易的手续费,通常还会事先签合同,事后要讨个说法非常困难。”
 
  记者观察到,无论是律师江倩主讲的针对老年人如何预防诈骗,还是律师高阳主讲的遗产继承、遗嘱订立等法律问题,台下的70余位老干部都听得非常认真,有人还不时地在本子上记录着。
 

9月12日,辽宁玖聚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洪刚在沈阳市沈河区老干部大学进行普法讲座
 
  “这些案例就像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情,特别生动,律师们讲的也都能听懂,现在我们知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该如何处置了!”讲座结束后,两位律师被老干部们团团围住,有的索要名片,有的继续咨询具体案例,参加讲座的老干部们一致表示受益匪浅,希望以后多听这样的讲座。
 
  沈阳市委老干部局政治待遇处处长虞建芳对记者说:“普法讲座后,学员们纷纷表示讲座办得特别好,我们将来一定还会继续和辽宁法制报公益普法团合作,让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学习到专业的且和他们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
 
  中学生齐学《民法总则》
 
  9月15日下午,辽宁法制报公益普法团大连分团的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邢树新、冯丹丹,北京隆安(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春莹来到大连市第二十三中学,为这里的600余名高中生举办《民法总则》公益讲座。
 
  大连市第二十三中学是一所融教学楼、实验楼、体育场馆、学生宿舍、食堂为一体的寄宿制省级示范高中,学校环境优美,交通便利,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理想学校。学校注重学生的诚信意识和规则意识教育,师生关系融洽,学风正、校风好,先后获得“大连市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大连市优秀党支部”“大连市文明学校”等光荣称号。
 
  《民法总则》的实施,开创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的新时代,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发展市场经济、保护民事权利、维护法治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作用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了让学生们了解这部法律,律师进学校进行公益普法讲座,虽然只有短短的一堂课,但律师们以案说法,从《民法总则》基本原则、民事主体与权利等几个方面为同学们进行了详细阐述,并结合涉及中学生现实生活中的典型案例,让同学们对《民法总则》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了解。
 

9月15日,辽宁法制报公益普法团大连分团的律师来到大连市第二十三中学普法
 
  在讲座中,律师们把《民法总则》的精髓以“案例”形式一一给同学们作了精彩的解释,教室里不时传出悦耳的笑声。
 
  此外,同学们的生活已经进入互联网、高科技时代,信息技术带来良性改变的同时,也面临着被误用或滥用的风险,有些人利用网络聊天、微博泄露他人隐私或侵犯他人人格权,引发网络名誉权纠纷,有的因传播虚假信息甚至走上犯罪道路。针对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中使用互联网群组交流较多的现象,律师们依据今年10月8日生效的《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强调互联网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 不得利用互联网群组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大连市第二十三中学副校长杨明表示,律师们用“以案说法”这种公益普法形式进行讲座,讲座内容贴近学生生活,内容丰富、讲解透彻,能够很好地帮助同学们进一步加深对民法的认识和理解,令人深受教育、深受启发。这次公益普法讲座,加深了同学们“诺诚信、守规则”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学生们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为构建文明校园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