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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环境 护航经济发展——专访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于长春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驻抚顺记者 江海峰 | 发布时间: 2026-04-02 13:26

抚顺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于长春(右)实地调研辽宁顺意清真食品有限公司。

抚顺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于长春(右)实地调研某食品有限公司

  问:抚顺是一个老工业城市,传统产业焕新升级需要良好的营商环境,法院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应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于长春:抚顺作为老工业城市,产业转型、经济提质的需求迫切。法院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融入司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我们要秉持“两个毫不动摇”原则,全面落实市委营商环境工作部署,紧扣抚顺产业转型与经济发展的宏观需求,突出“打基础、抓落实、树形象”工作主线,强化司法服务的前瞻性和系统性,通过完善司法工作机制、加强法院集中整治、深化行政司法联动等方式,将司法工作与抚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各项任务深度融合,以严格司法维护市场秩序,以柔性司法化解矛盾纠纷,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推动实现“有进步、有进位、有品牌、无短板”,为抚顺实现高质量发展、助力东北全面振兴新突破筑牢法治根基。

  问:抚顺法院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

  于长春:抚顺法院始终围绕省委“让法治成为辽宁营商环境建设的核心竞争力”要求,扎实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一是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大力推广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全面推行涉企案件专用标识,深化涉企服务“一窗通办”。二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引导涉企纠纷通过调解等非诉方式高效化解,推动纠纷化解端口前移、成本下降、效率提升。三是强化善意文明执行,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坚决杜绝超标的查封。推进企业信用修复工作,依法依规让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企业重返市场、创新创业,赋予其“造血重生”机会。四是开展“法企面对面,护航民企高质量发展”活动,组织全市法官干警深入走访重点企业,认真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法律需求,及时提供法律咨询,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以优质司法服务护航企业长远发展。

  问:抚顺法院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上有哪些规划?

  于长春:我们将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常态化深入监测涉企案件审判质量、效率、效果指标数据,针对存在问题及时发现、迅速整改。二是全面推进涉企案件生产经营评估,尽最大努力帮助企业解决面临的法律难题,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三是加大便捷高效司法服务供给,继续深入开展“法企面对面,护航民企高质量发展”活动,以专业经验帮助企业规避经营法律风险、理顺公司治理结构、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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