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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歌法》颁布实施具有双重教育意义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王奇 | 发布时间: 2017-09-05 10:28
  如果问哪一首歌能带给所有中国人一股直抵内心的冲击力,答案非《义勇军进行曲》莫属。
 
  从1935年诞生于抗日烽火之中,到1949年开国大典上作为代国歌,再到2004年被写进宪法成为正式国歌,80多年来,《义勇军进行曲》已经成为无数中国人心中最美的旋律和国家意识的共鸣,同时作为中国精神的符号唱响世界。
 
  9月1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该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继《国旗法》《国徽法》之后,作为国家重要象征和标志之一的国歌也将有一部专门的法律,国歌的尊严和权威将受到法律的保护。
 
  此次通过的《国歌法》,除规范了国歌奏唱方式场合、明确侮辱国歌构成犯罪将被追究刑责外,还把国歌列入中小学教育,规定:“中小学应当将国歌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学生学唱国歌,教育学生了解国歌的历史和精神内涵,遵守国歌奏唱礼仪。”
 
  少年强则中国强,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作为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鲜活教材,《国歌法》将国歌列为校园文化建设的必修课,有助于在更多幼小的心灵中种下爱国主义的种子。
 
  相信《国歌法》的颁布实施,一定有助于对国人,尤其是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和法治精神的双重教育,让爱国情感融入每个人的血液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