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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中院发布“意见”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

来源:辽宁法制报 | 发布时间: 2017-09-01 11:38
  本报讯 记者关月报道 为了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到实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沈阳市公安局、沈阳市司法局、沈阳市律师协会就推进重大、疑难、复杂的普通程序一审刑事案件庭审实质化改革问题共同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试行)》)。
 
  记者在8月3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此次《实施意见(试行)》的制定特邀请沈阳市律师协会参与文件起草和修订,突破了以往联席会议文件制定主体均为公、检、法、司等国家机关的惯例,凝聚了沈阳市法律职业共同体在落实改革方面的全部智慧成果。
 
  《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了书证、物证、证言的质证程序以及认定标准,特别是技侦证据的移送与质证,为技侦证据的质证提供了现实操作性。此外,针对审判中关于排除非法证据的相关问题,《实施意见(试行)》也制定了明确有效的操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