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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心调解唤回亲情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关月 通讯员 晋晓兵 | 发布时间: 2017-07-12 10:18
  6月19日,星期一。8时30分,庄河市人民法院的大门准时打开,聚集的当事人随即鱼贯而入。像往常一样,法官张赫岩早已来到法庭,准备迎接他的当事人。
  两个月前,张赫岩从乡镇法庭调回院内,加入组建不久的家事少年审判庭,这是庄河市法院为推进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专门成立的庭室。今天,他要接待的是一家人,丈夫陈青松(化名)是被告,妻子张玲花(化名)是原告,张玲花请求法院判决二人离婚,要求陈青松给付拖欠12年的抚养费。
 
  分居十年,离还是不离?
 
  临近9时,当事人相继来到法庭。多年不见,一家人彼此略显拘谨,陈青松努力寻找两个女儿的目光,而张玲花却刻意将两个孩子挡在身后,只顾与丈夫理论过往的家长里短,说到激动处双方便争吵了起来。
  看到此景,张赫岩没有急着开庭,而是将他们分开安置,妻子带着孩子留在法庭,陈青松则被请到了隔壁的调解室。在彼此的诉说中,张赫岩了解到了更多内情。
  2004年6月,陈青松与张玲花在大连打工时相恋结婚,于2005年7月生下双胞胎女儿。由于夫妻二人性格都比较要强,同对方父母相处得也不是很融洽,张玲花在做完月子后便回到了吉林老家居住。
  分开之后,孩子由张玲花的父母帮忙拉扯,陈青松则常年在外开车打工,从此夫妻开始了长达十年的分居生活。“考虑到两个女儿的成长,我们也曾试图复合,但关系始终未能好转。”张玲花说,“我请求法院判我们离婚,孩子由我抚养,他每月给付抚养费2000元。”
  陈青松则表示,“开始时不给生活费,是希望妻子能回心转意,后来时间长了,也自知无和好可能,就一直僵持着,希望法院这次能把婚姻问题和抚养问题一并解决。”
 
  父女情断,抚养费怎么给?
 
  在离婚调解协议达成后,夫妻二人的情绪一度得到缓和,但一谈到抚养费的数额问题,气氛再次紧张起来。
  据张玲花介绍,孩子一直由其父母照顾,最近两三年,两位老人先后生病住院,家里前前后后已经有了十几万元外债,自己也无力独自抚养两个女儿,所以向吉林当地法院起诉要求陈青松给付2005年8月至今的生活费29万元,同时到公安机关以陈青松遗弃亲生女报案。
  吉林当地法院和公安机关对张玲花及两个女儿的境遇非常同情,对她们进行了社会救助,并通过吉林法律援助中心协调,由庄河市法院立案受理,以方便诉讼。
  “两个孩子现在12岁,他们老陈家自孩子满月后就没有给过一分钱,哪怕是买过一片尿不湿,这次若是还不给钱,我们就找电视台曝光,看他们的脸往哪搁。”张玲花的母亲在一旁帮腔。
  陈青松则针锋相对:“你们这是狮子大开口,要给也得合情合理,再说我把钱给了你们,钱是不是花在女儿身上,谁知道?我的想法就是先帮孩子存着,等她们长大了再一并给。”
  眼见争吵再起,张赫岩及时打断,从情理、法理等多角度对整个事实进行分析,让陈青松明白过激的行为只会使父女之间的感情再度受到伤害,而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同时劝解张玲花务实、冷静地处理矛盾,别让前期的努力白费。
  经过近2个小时的调解,陈青松表示愿意承担之前应给付女儿的抚养费,张玲花也同意放弃不合理的诉求,问题妥善解决。
  张赫岩终于松了口气,此时,已接近中午12点。
 
  唤醒亲情,天涯也咫尺
 
  13时30分,陈青松一家人再次走进法庭,显然没有了上午的剑拔弩张。
  法庭内,原、被告席不再是相对而立,而是整体设置于一张圆形桌上,法官与当事人呈等边三角形而坐,背后墙面上“家和万事兴”的标语让昔日严肃的法庭变得温馨起来。
  “这是我们法院为推进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经多方调研专门打造的圆桌法庭,目的就是为了避免以往原、被告因四目相对而产生对抗情绪,进而加重情感间的隔阂。”庭后,张赫岩告诉记者。
  基于上午达成的协议,陈青松爽快地在调解书上签了字,随后便在隔壁的多功能儿童活动调解室与两个女儿谈心。看得出来,父女之间的关系明显得到缓和。
  一个小时后,陈青松告诉张赫岩,他要带两个女儿去商场买衣服。当他牵着女儿的手走出法院大门的时候,张赫岩感慨地说:“虽然陈青松和张玲花的婚姻结束了,但双方多年的心结解开了,父女之间的亲情回来了。”
  “家事审判改革的初衷,就是希望改变以往审理传统民商事案件所形成的固有审判思维和审判模式,通过亲情化解的途径修复亲属间的感情裂痕,降低因司法程序对当事人情感所产生的二次撕裂。”庄河市法院院长张永庆告诉记者。
  “让社会减压,为家庭疗伤”,这才是家事审判改革的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