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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发布全省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数据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关月 | 发布时间: 2017-06-28 10:59
案件数、审判人数连续两年下降
 
  6月23日,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6年以来全省法院审判毒品犯罪情况,分析毒品犯罪的趋势及主要特点。此举意在促进社会公众了解全省禁毒工作形势,充分认识毒品及涉毒违法犯罪的危害,树立远离毒品、健康身心的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筑牢全民禁毒防线。
 
  案件数、审判人数下降
 
  有数据显示,从2007年至2014年,全省法院一审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始终保持连续增长态势,从2007年的656件增至2014年的5055件,增长6.71倍,年均增长33.88%。涉及被告人从1025人增至6418人,增长5.26倍,年均增长30.17%。
  而自2015年开始,涉及毒品犯罪的案件数和审判人数连续两年下降。
  2015年,全省法院一审毒品犯罪案件收案4900件,首次下降,同比下降3.07%;2016年,全省法院一审毒品犯罪案件收案3893件,较2015年下降20.55%;起诉被告人5813人,较2015年(6098人)下降4.67%,占全部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比例分别为9.79%、10.84%。
  2017年1月至5月,全省法院一审毒品犯罪案件收案892件,同比2016年(1602件)下降44.32%;涉及被告人1195人,同比2016年(2046人)下降41.59%。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两个“数字”连续两年下降,凸显出全省预防、打击毒品犯罪效果初显,禁毒形势趋好。
 
  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
 
  省高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李晓林在会上表示,毒品犯罪严重危害身体健康及社会治安,始终是刑罚重点惩处对象。
  2016年全省生效案件2996件,判处被告人3715人,判处被告人刑事处罚3685人。其中,免予刑事处罚27人,占毒品犯罪人数0.73%,较全部刑事案件免予刑事处罚人数比例低1.92个百分点;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缓刑105人,管制4人,单处罚金1人,共占毒品犯罪判处刑罚人数2.99%,较全部刑事案件适用非监禁刑率低27.88个百分点;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上重刑812人,占毒品犯罪判处刑罚人数22.03%,较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高11.94个百分点。2017年1月至5月,毒品犯罪案件适用重刑率27.27%,同比2016年上升约9个百分点,非监禁刑适用率1.51%,同比2016年下降约2个百分点。
  “我省各级法院依法坚决对重大毒品犯罪适用5年有期徒刑以上重刑,并严格控制适用缓刑、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即适用重刑比例远高于一般刑事犯罪,而适用轻刑比例远低于一般刑事犯罪,充分发挥刑罚震慑作用。”李晓林庭长说。
 
  打击毒品犯罪,公、检、法形成合力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为统一全省毒品犯罪侦查、起诉、裁判尺度,解决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提高毒品犯罪打击合力,2017年6月8日,省高院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中的若干问题,形成《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联席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对全省司法实践中具有普遍性的5大类9个具体问题进行规范,包括多次单线贩卖毒品事实的认定、毒品来源不清相关事实的认定、涉案毒品纯度对数量认定的影响、居间介绍行为的认定、贩卖毒品罪既遂或未遂的认定、共同犯罪中从犯的量刑等等。
  据悉,从毒品犯罪类型看,案件量前三位的仍然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
  2016年,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2133件,占毒品犯罪案件比例为54.79%;容留他人吸毒罪1434件,占比36.83%;非法持有毒品罪310件,占比7.96%;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8件,占比0.21%……从容留他人吸毒犯罪看,近几年占所有毒品犯罪比例持续保持在30%—50%之间,居第二位。
  对此,省高院发布提醒: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就在我们身边,必须引起全民高度重视,筑牢全民禁毒防线。预防毒品犯罪要从青少年抓起,重点加强识毒、防毒、拒毒教育,坚决对毒品说“不”。
 
  ◆毒品犯罪主要特点
 
  1.单宗犯罪涉毒数量增长迅猛
 
  近两年,虽然毒品犯罪受案量有所下降,但单宗犯罪涉毒数量不断突破高值。以最常见的甲基苯丙胺(冰毒)为例,交易几公斤甚至几十公斤的案件已出现多起。
 
  2.合成毒品占据主导地位,新型毒品不断涌现
 
  从我省毒品类型分布看,合成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及其片剂(俗称“麻古”)占绝大部分,鸦片、吗啡、海洛因等传统天然毒品已退居次要地位,尤其是大宗毒品交易一般都是甲基苯丙胺(冰毒)。可待因(止咳水主要成分)、氯胺酮(“K粉”)等新型毒品犯罪时有发生。
 
  3.毒品源头以广东、福建等地为主,本地制毒犯罪已经出现
 
  我省毒品大部分均由外省流入,但本省也有多地出现制毒犯罪。去年,丹东被告人王某某等人制造甲基苯丙胺(冰毒)200多公斤,已被依法判处死刑。
 
  4.汽车运输、物流寄递成运输毒品主要方式
 
  犯罪分子通常采用去程飞机、回程快递夹藏方式将毒品运回,或者开车到外省购进毒品,以逃避乘坐的飞机严格安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