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案与严重侵财类犯罪、重大职务犯罪、毒品犯罪逐年减少
收案、审结数据均先升后降,四类犯罪逐年减少
▲数据
2007年——2016年,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新收各类刑事一审案件3114件,审结3070件。2007年——2016年,新收案件数量呈先升后降趋势。2007年至2009年为上升期,年均增长率为8.35%,2007年新收案件数量395件,2009年新收案件数量461件,为近十年最高。
审结故意杀人案件1098件,占全部审结案件35.77%,故意伤害案件713件,占23.22%,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等诈骗类案件302件,占9.84%,贩卖、运输毒品案件299件,占9.74%,贪污、受贿类职务犯罪案件275件,占8.96%,抢劫案件265件,占8.63%,盗窃案件86件,占2.8%,放火、绑架、爆炸案件32件,占1.04%。
2007年至2016年,判处罪犯4058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刑罚(含无期徒刑、死刑)的罪犯2816人,占69.39%,判处有期徒刑五至十年刑罚的罪犯为503人,占12.4%,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下刑罚的罪犯739人,占18.21%。
数据解读:
从审结命案案由的年度变化来看,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主观恶性极大的抢劫杀人、绑架杀人、放火、爆炸类严重暴力犯罪数量逐年减少,侵财类犯罪、重大职务犯罪、毒品犯罪也呈现逐年减少的趋势。
记者从沈阳中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该院在审理刑事案件工作过程中,结合沈阳市社会治安状况,着眼死刑政策转变,制定《关于强化死刑案件证据规格的意见》《毒品犯罪案件证明标准、证据规格和数量标准的意见》等业务指导文件,夯实证据基础,精准认定事实,正确定罪量刑,案件质效显著提高。制定下发《诉讼流程规定》《关于强化刑事案件证据合法性证明 切实做好非法证据排除工作的会议纪要》等文件,规范诉讼全过程,积极发挥庭前会议功能,贯彻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通过确保程序的正当性来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益,稳妥审结了一系列敏感案件,有效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刑事案件调解率显著提高
▲数据
2011年至2015年,沈阳中院审结的全部867件命案中,达成民事调解197件,未达成民事调解670件。
2011年——2015年间调解率为17.3%、17.3%、21.7%、32.7%和33%,平均判赔金额为44.8万元、48.6万元、4.85万元、5.12万元和4.78万元,平均调解金额为21.7万元、20.5万元、19.2万元、19.3万元和17万元。
十年来,沈阳中院已发放救助资金2839.28万元,累计救助刑事被害人1012人,执结案件600件。2006——2009年,救助金额基本维持在200万元,救助人数呈小幅上升趋势;2010——2015年间,救助金额基本高于200万元,救助人数仍呈小幅上升趋势发展。
数据解读:
沈阳中院审理的刑事一审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所占比例较大,为此,沈阳中院在审判实践中,逐步建立起从主审法官到审判长、庭长再到主管院长的逐级调解机制,全面开展调解工作。妥善化解原、被告双方矛盾、促进案结事了,提高息诉服判率,减少当事人讼累。
沈阳中院在司法实践中发现,刑事案件相当一部分被害人家庭经济状况极差。2006年,沈阳中院在市委政法委的协调下,在全国率先建立起“对执行特困群体救助制度”,用来解决追索赡养费、抚育费、劳动报酬和人身损害赔偿金等案件的执行,主要针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特困群体的救助,每年由市财政专项拨款,并颁发了《关于特困群体执行案件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特困群体救助操作规程》。
再探索、再构建取得成效
2007年至2016年,是我国法治理念、刑事政策、诉讼制度发生深刻变革的十年。自2007年1月1日起,死刑核准权重新收归最高人民法院,各省高级人民法院不再行使死刑核准权。此后,全国范围内办理死刑案件的理念开始转变,沈阳中院审理刑事一审案件形成的固有做法在2007年以后被重新打破,进行再探索、再构建。
十年来,沈阳中院始终坚持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心稳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先后多次被最高人民法院和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
沈阳中院新闻发言人聂雪松表示,沈阳中院将着眼以下方面继续完善刑事审判工作:一是继续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利用人民法院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全面推进法治宣传;二是坚持多部门协调配合,凝聚共识,切实更新司法理念,树立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工作思路,努力营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三是继续完善证据标准,贯彻落实证据裁判原则,全面构建科学严密的证明体系,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强化庭审功能作用,切实防范冤、错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