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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法检“两长”同庭办理命案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记者 郑子超 关月 | 发布时间: 2024-05-16 10:14

  本报讯  “现在开庭!”伴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5月14日14时,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件。葫芦岛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于德江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此案,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洋出庭支持公诉。

  开庭前,于德江带领合议庭详细查阅卷宗,认真研判案情,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梳理重点问题,拟定庭审提纲,为庭审做充分准备。

  葫芦岛市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刘洋带领办案人员认真审阅卷宗、细致研究案情、全面分析证据,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并制作了起诉书。

  庭审中,于德江有序组织控辩双方进行法庭调查,并对证据进行展示、质证;刘洋当庭发表了公诉意见,就案件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进行了充分论证。控辩双方围绕量刑有哪些从轻或减轻情节展开法庭辩论,充分发表意见。

  在此案被告人未聘请辩护人的情况下,葫芦岛中院通知葫芦岛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此次“两长”带头办理大要案,是积极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体现,也为院领导带头办案,并带动全市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更好地履行司法职责,提升司法能力和办案质效起到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