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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检察院办理案件入选最高检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检察蓝”帮受损“三北”防护林复绿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记者 邵小桐 | 发布时间: 2023-12-05 09:47

  特殊的地理区位决定了康平地区“三北”防护林保护的重要性。据统计,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康平县人民检察院共督促恢复林地近2000亩,案件的办理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为康平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检察保障。所办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荒漠化防治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康平县地处森林与草原、农业与牧业的生态交错带上,为半干旱地区,属于一级生态敏感带,生态环境十分脆弱,是我国重风沙危害地区之一,同时它还是“三北防护林建设重点县”,有效地阻止科尔沁沙地南移,在沈阳地区乃至辽宁中部城市群生态安全格局中发挥重要作用。

  “我们在开展公益诉讼线索排查中,发现一些农民认识不到位,采伐林木后不及时补植、非法种植农作物改变林地用途、滥砍盗伐侵害林地现象比较严重。于是,我们院党组便将森林资源保护特别是‘三北’防护林保护作为工作重点,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公益诉讼办案组,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康平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我们在办案中注重释法说理,以个案推动类案办理,促进长效治理。”

  “同时,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我们还联合县自然资源局对全县的森林资源情况进行实地走访,并与县自然资源局、乡镇街道先后开展多次沟通调研,召开‘三北’防护林保护公益诉讼座谈会,了解‘三北’防护林现状,探讨‘三北’防护林保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就涉及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协作配合、调查取证等方面问题达成共识,形成森林资源保护合力。”该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此外,该院还切实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针对百姓最关心的问题开展法律宣传,检察干警深入田间地头、农户家中做林地承包户工作,将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意义及破坏森林资源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及时向农户进行释法宣传,解答造林中遇到的法律和政策问题,为群众答疑解惑。农户纷纷恢复林地进行补植,有效地维护了公共利益。

  在办案中,检察官了解到康平县小城子镇75号小班林地是“三北”防护林,面积412.5亩,系小城子镇苇塘马场所有,承包给个人后,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进行采伐,历经近10年,承包人一直未按照法律规定更新造林,导致公益持续受到损害,土地沙漠化加剧。康平县检察院联合自然资源局共同到苇塘马场进行座谈,对未及时更新造林可能造成的损害后果进行释法说理。涉案的苇塘马场认识到“三北”防护林保护的重要性,从承包人处将林地使用权收回,按照林业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完成412.5亩的造林工作,及时补种树木,成活率达到85%。该案于今年9月被选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荒漠化防治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为注重办案效果,康平县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针对办理的涉林案件,每年均及时开展“回头看”工作,注重对树木后期管护工作的监管,收到良好的修复效果,形成社会参与“三北”防护林保护的良好治理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