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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丽宏:审执工作“行家里手”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郑辰曦 记者 马琳 关月 | 发布时间: 2023-11-28 14:22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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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丽宏,1991年毕业后到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工作,2000年调入市中院审判监督部门工作,2013年任市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至今。她所带领的审判管理办公室在2020年获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的集体三等功;2021年获得了全省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

  “对不起,有个案件还要向院里汇报,您再等20分钟。”11月21日上午,孟丽宏对记者“爽约”了。

  作为鞍山两级法院审判管理的“总舵手”,她可谓事务繁杂,但却事无巨细,认真做好审判管理的每一个环节。

  她不仅是一名法官,在处理繁杂的审判管理事务中她还成长为一名审判管理工作的“行家里手”。

  不懂就问的“小白”

  “刚出大学校门就是‘小白’一个,啥也不懂。”回忆刚到市中院执行部门工作时的情景,孟丽宏有些腼腆。

  路都是走出来的。执行工作的特点就是到处走,与各类人群打交道,接触更多的行业,加上不懂就问,孟丽宏学到的东西也越来越多。

  一次,到某企业查账,查出很多问题,对财务不是很了解的孟丽宏一边看书查资料、询问老同志,一边查账,最终成功把该企业准备转移的资产“截”下,为执行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理论+实践的“专家”

  “理论+实践”让孟丽宏受益匪浅,但她觉得远远不够。

  2000年,法院执行部门改革,孟丽宏在双向选择中选择了鞍山中院审判监督庭。

  “当时审监部门是个‘冷衙门’,都是与再审案件打交道,接触的大都是疑难杂案。”孟丽宏偏偏选择了这个部门,用她的话说,审监部门接触的案件类型很多,对她的知识储备和能力提升有很大帮助。她的“背道而驰”让她快速成长。

  2004年,孟丽宏拿到法律硕士学位,完成了她第二次的“理论+实践”。她的一篇论文在国内发表,成为鞍山地区含金量最高的学术性论文之一。

  审判运行的“管家”

  2013年,孟丽宏被任命为鞍山中院审管办主任,“我管理的部门不仅要承担全市两级法院案件信息管理、审判质量评估、案件质量评查、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判绩效考核、审判委员会事务管理、裁判文书上网等管理职能,还是院领导宏观管理与庭(局)长微观管理案件的枢纽和桥梁……”谈及目前负责的工作,孟丽宏开玩笑说,“我和交警差不多,交警疏导的是车辆,我疏导的是案件。”

  除此之外,作为三级高级法官的孟丽宏自己还有案件要审理,为了挤出时间,她的上班时间比别人早一个半小时,7点就到单位,下班时总是黑天。参加工作32年来,孟丽宏的休息日屈指可数,不久前还连续工作30多天,最后被同事劝回家休息了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