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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合同法》“遗忘”的劳动者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王淇 实习生 陈白羽 | 发布时间: 2017-04-28 09:53
最“吃香”的劳动者:退休返聘人员
 
  成为“时尚”的返聘潮
 
  陈丽蓉(化名),今年59岁,曾是一名资深会计。几年前,陈丽蓉已经达到了退休年龄,从一家国企单位高级会计的职位退休,但是闲不住的陈丽蓉在几个月后便再次踏上了工作岗位,直至去年自己的女儿怀孕才“托女儿的福”彻底退休在家里照顾女儿。“会计越老越吃香,我退休后有很多单位愿意返聘我,工资也不比正式员工低。”陈丽蓉说,自己是实在闲不住,并且想贴补家用才“重返职场”。
  与陈丽蓉不同的是潘明阳(化名),他“重返职场”完全是出于帮忙。潘明阳是部队出身,转业后从事过宣传工作,2015年年底,其朋友经营的公司要在沈阳开分公司,便请他“坐镇”沈阳分公司。“我一把年纪了,真的没想再折腾,但是朋友说在沈阳我是他最信任的人,让我帮他渡过开始这个难关。”潘明阳说,自己是不得已才接受了这份“重任”。
  随着中国老龄化高潮的来临,老龄化体现在社会的方方面面,对于年轻人来讲,不仅是养老压力增大,随着“退休返聘”的兴起,工作竞争也日趋加大。
 
  七成单位有退休返聘现象
  出问题易产生纠纷
 
  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已经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用人单位退休,再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契约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行为或状态。
  2008年,智联招聘针对5000余名在职人员进行调查显示:75.5%的在职人员表示自己的单位有老年人返聘的情况;50.4%的在职人员表示,自己所在的公司支付给返聘的老年人的薪水比同岗位的年轻人多;15.4%的在职人员表示自己的薪水和被返聘者薪水相同。
  记者发现,在网上退休返聘人员的休息日等权益无法受到保障、受工伤后公司推卸责任的新闻、求助信息屡见不鲜。
  江苏省南通市64岁的徐某退休后在某机械厂做保洁工,工作中的他突感身体不适便去休息,后同事发现其晕倒在厕所里,最后抢救无效死亡。厂领导认为,徐某的死亡不应算工亡。双方经过多轮谈判才了结此事。
  2015年,江苏省的李女士等12人起诉其返聘单位要求支付其劳动报酬。由于退休返聘人员不再具备《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主体资格,无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李女士只能费钱费时地打官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已经办手续的离退休人员,又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属于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的逯松叶律师对此解释道。
 
  退休返聘 “利”字先行
 
  既然退休人员被返聘存在这么多问题,那么企业为什么还愿意返聘退休人员?退休人员又是为何愿意冒着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保障的风险“再就业”呢?
  辽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王磊认为,从企业的角度来讲,主要是“利”字为先。“企业肯定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王磊说,首先退休人员已经有了养老金,企业便不用再为其缴纳养老金,这就节约了用人成本,也可以把养老金的一部分给补到工资里面,这可能就是部分返聘人员的工资比同岗位的正式员工略高的原因;其次,一些退休人员的工作经验可能更丰富,这也是企业愿意返聘退休人员的原因之一。
  王磊认为,对于被返聘的退休人员来讲,“退休再就业”可以增加收入是其选择“再就业”的主要原因。也有业内人士认为,退休人员“再就业”也是出于自身对于工作的热爱以及想通过继续工作的方式来实现人生价值,而这一部分的老年人与大学生应聘注意薪资待遇不同,他们更注重自我价值的实现以及专业是否对口。
  “总之,用人单位与被返聘者双方有供需需求,所以最终能够达成一致。”王磊总结道。同时,王磊认为“退休返聘”虽然能够使退休人员的资源得到积极的利用,也能增加退休人员的个人收入,提高其生活水平,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其子女的经济负担。但是,目前社会上的就业机会有限,退休人员占用岗位就会减少年轻人的就业机会,且退休人员在经验上更具有优势,在某种程度上来讲,也是一种对社会公平竞争的破坏;并且,由于法律的滞后性,我国目前对于退休返聘人员的法律机制不够健全,如果出现问题容易导致纠纷。
 
  被返聘者权益缺乏保障
 
  对此,逯松叶律师持有相同的观点。“目前对于退休人员返聘方面还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并且从现有的法律规定上来看可能并不太支持退休返聘,也可能是这一现象还并未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所以没有补充相应的法律规定。”逯松叶律师说道。
  逯松叶律师告诉记者,由于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不再是受法律保护的劳动关系,而是形成了受《民法通则》与《合同法》所规定的劳务关系,那么一系列有关劳动关系所规定的保护劳动者的规定与措施就无法享受。比如享受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当被用人单位任意辞退时要求经济补偿金的权利以及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权利。
  不过,虽然从国家层面尚未出台关于退休人员返聘的相关法规政策,但是,实际上这方面的问题已经逐渐引起更多人的注意。早在2016年的全国两会上便有人大代表建议将退休返聘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解决退休返聘人员的后顾之忧。福建省于2017年3月1日起实施的《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规定,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
 
  最廉价的劳动者:顶岗实习生
 
  只能拿到最低工资保障
 
  与退休返聘的人员相同,实习生也是被《劳动法》“遗忘”的一个劳动群体。
  所谓实习生,一般是指无经验的学习人员,泛指在某一专业的高年级或刚毕业的大学生,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学习实际工作经验,属于非正式雇用的劳工,也不像正式的劳工能够享有退休金与每月最低工资的保障。
  “我曾在医院的检验科实习过,不算正式员工,所以没有‘五险一金’,每个月只有800元的补贴。即便这样,这个位置依然很抢手。”已经毕业一年多的小范(化名)告诉记者。
  记者调查发现,许多实习生是在校学生或刚毕业的大学生,与富有经验的工作人员相比,其经验较少,薪资待遇也更低,甚至一些知名企业、竞争较强的行业对实习生只是象征性补贴。对于这种实习生顶岗、强迫其加班等现象是否普遍存在这一问题记者不敢妄下结论,但在网上确实能搜索到很多类似信息。今年年初,网曝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的200多名学生寒假赴福建实习被迫“加班”,在车间里度过除夕一事引发热议。去年5月,一名实习护士不仅没有薪酬,饭钱和车费也是自掏腰包的情况下还一个月上12个夜班的消息引人关注。
  不仅如此,实习生“打杂”却触碰不到真正的业务,也被认为是实习生经常遇到的不公平现象之一。
 
  实习生顶岗现法律真空
 
  “很多企业给实习生的薪水很少,对于他们来说实习生是廉价的劳动力,这对企业来说,从用人成本上讲可以说是百利而无一害的。”王磊说道。
  据了解,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实习生与用人单位不形成相应的劳动关系,因此不受《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相应调整。“这也就是说,如果实习生遇到上述困难,也不能依据《劳动法》等法律来主张自己的权利。例如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伤害事故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逯松叶律师说,但可以以雇佣关系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由学校基于与单位之间的实习合同的相关约定主张权利。同时,这也意味着实习生不能享受《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诸如国家工时制度、法定假日、工作时间延长限制、延长工时的报酬支付、带薪休假制度以及同工同酬等工资分配原则、最低工资保障等一系列对劳动者的保护措施。“目前在我国还没有针对实习生顶岗的法律规定或者权益保障,这部分基本处于法律法规真空地带。”逯松叶律师说。
  在就业形势严峻的今天,在现实面前,实习生无报酬遭遇并非个例。曾有调查显示,约六成受访者或其亲友曾遭遇无薪或贴钱实习。甚至有人透露,一些单位不但不支付实习生报酬,还要向实习生或其所在学校收取实习费用。  
  王磊认为,如果企业频繁更换新人可能会导致企业后续乏力,也有可能影响企业信誉;并且这也可能让劳动者不能更好地参与进工作中,对营商环境是有危害的,长期以往也会影响社会上公平的劳动力市场环境。“当然也有可能是实习生没有完全达到用人单位的标准。不过,与劳动市场供需形势相比,用人单位几乎有着绝对的优势,而实习生更多时候处于劣势。”王磊无奈地总结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