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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为谋杀重病儿子的无助父亲辩护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石健 | 发布时间: 2017-03-22 09:48
  开栏语:3月起,《辽宁省法律援助条例》正式实施。这对于百姓来说是一大利好消息;对于我省法律援助工作来说,则是一项重大突破和进步。为之叫好的同时,则需要更深入地挖掘发生在百姓身边的法律援助好故事。即日起,本刊开设《辽宁法援好故事》专栏,为读者讲述发生在身边的感人法援故事。
 
  案情回顾:2016年6月30日盘锦市法律援助中心依法受理了盘锦市人民检察院指派的王海(化名)故意杀人案,最后指定张涵担任本案辩护人,之后的法院阶段也是由其担任辩护人。作为盘锦市法律援助中心的一名律师,最经常办理的刑事指派案件就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但是在张涵了解到王海故意杀人案的整个事件时感到非常吃惊,不是因为案件有多惨烈,而是案件背后的故事让人唏嘘不已,这让张涵决定一定要竭尽所能地为王海辩护。
  时间回到十多年前,王海和很多普通人一样到了适婚年龄,婚后和妻子感情非常好,不久儿子出生了,儿子更为整个家庭增添了喜悦。但是孩子在6个月大的时候开始逐渐表现出了异常,孩子的头经常晃动,有时还抽搐。王海夫妇发现孩子异常后就到医院就诊,孩子被诊断为先天性小儿抽搐症,夫妻俩到处求医,十多年来给孩子治病不但花光了家里所有积蓄还负债累累。
  “孩子的病情不但没有减轻还不断加重,孩子年满14周岁了还不会说话,而且经常性抽搐,时常整夜不能入睡,犯病时需要有人时时刻刻地照顾。”张涵介绍说。王海为了挣钱给孩子看病常年在外打工,照顾孩子的重担就交给了妻子。孩子犯病时非常痛苦,王海的妻子曾经有一次因为无法承受孩子的病痛拿菜刀砍伤了自己的手腕试图自杀,被家人发现后及时送往医院救治才捡回了性命。王海一方面因为孩子的病痛非常痛苦;另一方面他也非常担心妻子,犯罪动机就在这样的背景下慢慢滋生了。最终在孩子又一次抽搐发作时,孩子痛苦地指着自己的头部,看着王海流眼泪。王海在那一刻下定了决心,准备实施自己早已经有了的计划——把孩子送走后自己自杀。
  张涵表示,在了解完细节后开始搜索可以让王海被从轻处罚的情节。他首先让王海的妻子尽可能地搜集给孩子看病的病志以及花销票据。让王海的村委会开具了证明王海一直尽心尽力照顾孩子的相关证据。然后又让王海的妻子到医院调取了她曾经因孩子而自杀未遂的住院病志。请王海的妻子出具了对王海的谅解书。卷宗里还有一个长达几页的联名信,几乎所有的村民和亲戚都在联名信上署名为王海求情,请求法院轻判王海。
  根据以上几点,张涵从五个方面为王海进行了辩护:一是被告人王海想要用触犯刑法并牺牲生命的代价来结束受害人的病痛,也希望借此减轻家庭沉重的经济和精神压力,其本意是善良的。犯罪动机主要是一个父亲不忍心儿子长期受病痛折磨,实施该行为属于受现实逼迫的无奈之举,主观恶性小。二是被告人在受害人生前完全尽到了一个父亲的义务。为了给受害人看病,漂泊在外打工挣钱,倾其所有给受害人看病,平时对受害人也是疼爱有加,是一个好父亲。三是被告人存在类似自首的情形。四是被告人监视居住期间表现良好,在身体状况还不太稳定情况下便自动到办案机关报到,认罪、悔罪态度好。五是受害人的近亲属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朋友、邻居均对犯罪嫌疑人表示谅解,出具了谅解书,从此可见,该案件不是一个恶性事件,没有恶劣的社会影响。另外,在实际操作中也有类似的犯罪在法院量刑上都判处得较轻,张涵找到大量关注度较高的典型案例,提供给了法官。
  在张涵和检察院、法院沟通时,检察官和法官对该案也都深表同情,表示尽可能地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在量刑上给予从宽从轻的处罚。最后,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王海触犯故意杀人罪,判处5年有期徒刑,王海以及家人对这个结果都非常满意。
 
  援助心语:这个案子我尽心尽力地做了很多工作。在我第一次会见王海时,我看到的是一张绝望的脸,他长时间地沉默或者哭泣,拒绝交流。那天,我没有从他口中得到任何信息。为了让他打开心扉,我只能试着和他的家人联系,我联系上了她的妻子后,把他的情况回馈给她。这样反复多次之后,他们才慢慢接纳了我,并且协助我为该案搜集证据。虽然在搜集证据的时候也是困难重重,但是在开庭之前还是准备好了充分的证据,这为后来庭审取得不错的结果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在此,我希望社会对于像王海这样的人群给予更多的关注。他的案子在我这里算是圆满地画上了一个句号,今后我也会一如既往地把专业精神和责任心投入到法援案件当中,不断学习新知识,丰富自己,更好地为百姓服务,不负法援律师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