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沈阳市于洪区委政法委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么家伟接受记者采访。
辽宁法治报:目前于洪区人口已突破百万大关,其中相当一部分是流动人口,在这样的前提下,是如何做到既抓好社会治安又抓实流动人口管理的?
么家伟:我们建立了流动人口管理机制,包括与各单位负责人建立的流动人口互动机制;与房屋中介机构建立的出租房屋人员信息报备机制;指导公安、司法等部门与街道建立的流动人口摸排联动和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同时,协调各部门将流动人口纳入就业、医疗、教育等民生工程服务范畴。
辽宁法治报:随着社会发展,各类社会矛盾和纠纷层出不穷,在这种情况下,于洪区是如何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呢?
么家伟:我区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方面,建立了矛盾纠纷前端化解机制,一是推进诉前调解中心建设,采取“一站式”服务流程。2022年,于洪区诉前调解中心成功调解案件2436件,诉讼率下降了5 %。二是全区建立了非警务类矛盾纠纷联调联处机制。即公安派出所对110出警后认定的非警务类矛盾纠纷第一时间移送至街道社会治理办公室,由街道社会治理办公室协调司法所等相关部门,对案件进行接收并调处。去年以来,已调处各类非警务类矛盾纠纷663件。切实把各类不稳定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
辽宁法治报: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于洪区目前有哪些值得推介的营商工作做法?
么家伟: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我们充分发挥法治对营商环境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立足本职、主动作为。一是强化制度保障。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并出台了《于洪区打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 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十五条》,为全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遵循。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全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独创了“每旬微调研”工作法,对全区政法各单位进行常态化专项工作督导,以此不断提升政法干警服企便民意识和执法司法专业水平。三是开展助企活动。通过深入企业走访问需、邀请民营企业家座谈等,为企业“法治体检”、释疑解惑,帮助企业解决法治化营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