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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社矫”新模式助力“平安辽宁”建设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白国军 | 发布时间: 2017-02-10 09:58
  他们是服刑人员,但却生活在我们身边;他们曾误入歧途,但政府和社会的关爱让他们“回家”接受改造。
  他们被称为社区服刑人员。经审核,允许部分罪行轻微的服刑人员回归日常生活的社区,接受社会管理,通过社区服务、集中学习等方式,矫正犯罪心理、改变行为恶习——这种在高墙外改造的刑罚,被称为社区矫正。
  我省社区矫正工作自开展以来,已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近10万人,其中大多数人已解除矫正,重新融入社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创新“社矫”组织体系
 
  做好社区矫正工作需要有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队伍作为根本保障。2016年,我省在创新社区矫正组织体系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
  在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中,辽阳市以北郊监狱为基础成立了社区矫正支队,在保持原监狱体制和编制不变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监狱警察专业优势,承担社区矫正刑罚执行任务,在规范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困扶助等方面,探索创新管理模式,效果十分明显。支队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无一例脱管、漏管,无一例重新违法犯罪。
  “我们监狱警察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管教育,应该说效果完全不一样,因为我们一是警察身份,二是对服刑人员的心理状况比较清楚,能够教育他们遵纪守法,不再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辽阳市社区矫正支队干警如是说。
  监狱警察从事社区矫正工作,有效整合了市属监狱警力资源,补充了基层司法所工作力量。同时,在加强基层政府法治建设、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监管制度建设趋于完善
 
  严格规范对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坚持公正文明执法是确保社区矫正安全的关键。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严格执行社区矫正监管制度,成立矫正小组,层层落实监管措施,对违纪违法的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打击和警示。几年来,给予警告3497人,提请治安管理处罚42人,提请撤销缓刑362人,提请撤销假释19人,对暂予监外执行服刑人员收监253人,有效维护了刑罚的严肃性。在强化人防的同时,充分利用科技信息手段,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有效监管。截至目前,我省重点社区服刑人员手机定位率已达到100%,真正实现了人防与技防相结合。
 
  帮教结合注重心理教育
 
  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是提高社区矫正实效的核心。在坚持对社区服刑人员做好集中教育、个别教育及行为矫正的同时,我省社区矫正工作更突出“因人施矫,重矫其心”,纷纷通过创建心理咨询室,全面推行心理健康教育,帮助他们重塑健康人格,有效减少了重新违法犯罪。
  沈阳市苏家屯区司法局解放司法所,坚持用真情感化社区服刑人员的先进事迹被新华社刊发,得到了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司法部领导先后作出重要批示。
  近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落实帮扶救助政策,累计开展技能培训5735人次,指导就业就学3156人次,进行临时救助2482人次,为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创造了条件。
  本溪市社区矫正局局长梁岩告诉记者,本溪市在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帮困扶助过程中,主要采取了三种有效方式。一是开展经常性谈心活动,及时了解和解决他们在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开展经常性的技能培训工作,为他们提供就业指导,推荐就业岗位;三是定期开展入户走访活动,对丧失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帮助办理最低生活保障,给予临时社会救助。
  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是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前提。我省大力推进县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制定了规范化中心建设指导标准,并将其列入综治考评内容。全省县区矫正中心建成率已达到81%,有效搭建起社区矫正执法实战平台。沈阳市和平区、大东区的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得到了司法部的充分肯定,专门在辽宁召开了全国中心建设现场会,推广了我省的经验和做法。
  2016年,省公安厅和司法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工作联动机制的意见》,在建立健全司法所牵头、公安派出所、律师事务所相互支撑的社区矫正工作模式方面迈出坚实的一步,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强有力支撑。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在组织建设、监管手段、教育帮扶、保障体系等方面实现了新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