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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骗子“拉人” 仨帮凶获刑 康平法院宣判3起养老诈骗犯罪案件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记者 关月 | 发布时间: 2022-06-09 10:09

  本报讯 日前,康平县人民法院对3件诈骗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分别判处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十年不等刑期。

  据悉,2018年11月份开始,康平县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工作人员张某艳(已判刑)谎称能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特殊工种退休,按企业职工补缴社保费用,为他人安排公益性岗位、事业编工作等事项,通过被告人李某颖、郝某辉、张某昌等人对外宣传、介绍。被告人李某颖、郝某辉、张某昌向管辖区域内的居民宣传办理社保、退休是政府行为,办理名额有限,并在张某艳给出的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额外加价,从中非法获利。由于张某艳无能力办理社保,也未在规定时间内给被害人办理成功补缴养老保险及以特殊工种身份提前退休,为掩盖诈骗事实,2019年3月31日至10月末,张某艳每月末通过个人网银、借用的某印刷厂的公司账户给被害人虚假开工资。被告人李某颖、郝某辉、张某昌在明知张某艳为掩饰诈骗目的而虚假开工资的情况下,仍然继续介绍更多的居民办理社保等事项,骗取参保居民的办理费用。在明知张某艳为掩饰诈骗目的而虚假开工资之后,被告人李某颖与张某艳共同骗取被害人办理费用409.56万元,被告人郝某辉与张某艳共同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486.96万元,被告人张某昌与张某艳共同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86.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颖、郝某辉、张某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分别伙同张某艳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某颖、郝某辉、张某昌均系从犯。最终判处李某颖、郝某辉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法官提醒

  主审上述案件的康平县法院副院长盛红娟表示,代办退休手续并非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即视为办理成功,还需要经过人社局的审查和稽核,企业在短时间内大批量进行退休人员的临时挂靠行为,必然成为重点稽核对象。因此提醒群众在办理社保相关业务前,务必要擦亮双眼、提高警惕,通过官方渠道了解参保政策、办理参保业务,切不可心存侥幸,发现异常后应及时报案,防止落入诈骗分子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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