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按照“快审快判、宽严相济、有效预防”的工作思路,日前,快审快判了专项行动以来该区首例养老诈骗案件,判处被告人安某生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2020年6月,为了实施诈骗犯罪,犯罪嫌疑人景某才(另案处理)成立了由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沈阳某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同年7月至10月,被告人安某生在该公司担任业务员期间,虚假介绍公司实力,用提前设计好的语言谎称公司能帮助被害人高价拍卖藏品,通过设计虚假意向卖家,恶意炒高被害人藏品价值,诱骗其交纳高额保证金,达到诈骗财物的目的。
据悉,被告人安某生共诈骗15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43万余元,且受害人绝大多数为60岁以上老年人,诈骗数额巨大。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案件审判过程中,主审法官充分考虑到该案的被告人为诈骗团伙招募的业务员,系初犯、从犯的情形,且在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同时,被告人存在多次诈骗和诈骗老年人的从重情节,最终审慎衡定主刑及罚金附加刑的区间、数额——判处被告人安某生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责令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安某生当庭表示不上诉。
“从本案的裁判结果看,既做到了从严制裁惩处犯罪分子,又给误入歧途的年轻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和希望,教育拯救更多迷茫无知的从犯,敦促犯罪嫌疑人不能犯、不敢犯、不想犯。”该院院长戴兵评价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