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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人性化”执行获双赢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驻葫芦岛记者 郑子超 | 发布时间: 2022-03-17 11:10

  “法官同志,真是太谢谢你们了。这钱终于都赔给我了!”3月2日,何某某从兴城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负责人刘春林手中接过10万元执行款时激动不已。而该案的被执行人,也因未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而直呼“人性化”。

  何某某是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原告何某某于2018年4月30日在被告辽宁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因工负伤,因与被告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何某某人民币共计168793元。因被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相关法律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刘春林在协助该案执行过程中通过“点对点”“总对总”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开展“地毯式”网络查控。经过逐一核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足额存款可供执行,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法院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

  虽然案件进入终本程序,但刘春林仍然一直关注着这个案件,他的脑海中总是会回想起申请执行人那残缺的手指和失落的表情。于是他多次通过办案系统、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被执行人。在沟通过程中,刘春林发现被执行人因疫情影响始终处于停产停工状态,却有一批化肥原料可供执行,他立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考虑到疫情期间企业经营状况,在充分考虑到企业生产发展和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刘春林多次协调,使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何某某也如约收到了全额赔偿款。该起执行案件最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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