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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我省出台实施意见划定具体标准及要求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栾岚 | 发布时间: 2020-12-28 10:19

  本报讯 日前,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为《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旨在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建设,进一步推动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实施意见》从进一步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范围、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组织领导四个方面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为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提出了具体标准、具体要求,划出了“硬杠杠”。其中,在出庭应诉的范围方面提出,鼓励和支持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对属于规定类型案件,人民法院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做到“应出尽出”。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针对不同案件的特点,分别制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操作指引,明确出庭应诉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沟通协作机制,加强对行政机关应诉工作的指导。

  在今后的工作中,省司法厅作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所在单位,将严格落实《实施意见》,统筹推动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督导各级行政机关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推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强化考核评议制度,强化宣传培训,提升出庭应诉实效。省司法厅将定期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通报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情况,提出对策和措施,切实提升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