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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心疑:“打印遗嘱”同样有效——辽宁法制报公益普法团走进社区宣讲民法典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栾岚 | 发布时间: 2020-11-16 09:40

  “张大爷老两口膝下有两子两女,两人曾公证了一份遗嘱,财产由4个子女平均分配。但老两口住在小儿子家,小儿子尽到了赡养义务。老两口临终前又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一半财产分给小儿子,这份遗嘱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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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俊杰就居民提问进行解答

  11月10日,在沈阳市沈河区皇城街道正义社区活动室,一场关于民法典的普法讲座开课。一开场,辽宁法制报公益普法团成员、辽宁大宸律师事务所律师周俊杰就迎来居民提问。

  现场的大爷大妈们,你一言我一语地就此问题说开了。

  周俊杰说:“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民法典删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体现了对遗嘱人真实意愿的尊重。”

  周俊杰还告诉居民们,民法典中遗嘱种类除了原有的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外,还增加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在现场,周俊杰将法律知识生动形象进行讲解,使居民对民法典关于遗嘱的问题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讲座结束后,周俊杰还就居民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提供义务法律服务。居民胡阿姨说:“感谢社区组织这次活动,及时宣讲我们关心的法律法规,还答疑解惑,让大家懂得了如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沈阳市沈河区皇城街道正义社区党委书记孙莉对记者说,正值沈河区“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之际,普法团把讲法律、讲案例结合起来,以身边的人说身边的事,以身边事教育身边的人,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沈阳市沈河区司法局基层科科长张莉丽告诉记者,区司法局也积极主动上门服务,多形式、分层次、全方位推动民法典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等,利用法治讲座、法律咨询,用喜闻乐见、贴近生活的方式和语言讲好法治故事,解答法律咨询,让民法典深入人心、家喻户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