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判后答疑工作新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判后答疑工作的实施办法》,并积极组织推进判后答疑工作,努力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
审判结束后,法官到案件当事人家中走访答疑
声音
人民法院积极推进判后答疑工作,依法处理当事人对法院裁判内容不解的问题,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增强裁判可接受性,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葫芦岛中院高度重视判后答疑工作,力争通过积极推进判后答疑工作,办理让当事人心悦诚服的案子,从而提高审判质效。——葫芦岛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淑俐
效果
自实行判后答疑制度后,案件当事人普遍表示:“如今,裁判文书不再难懂,因为有法官的热心答疑,小纠纷很少激化,大矛盾不再激烈。”
让当事人知道“哪错了”“咋错了”
“答疑”所针对的是“存疑”,面对当事人“有理咋还输官司”的疑问,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以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为依据,以法理和情理相结合的方法,对裁判理由做出通俗易懂的解释,最大限度地消除当事人的疑惑。
葫芦岛中院法官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将答疑范围具体化,实现答疑范围从模糊到具体的转变;明确答疑主体和答疑环节,实现答疑程序从无序化到有序化转变;强化答疑结果运用,实现答疑结果运用从简单化到多元化转变。通过明确判后答疑情形、明确答疑案件类型、明确答疑内容“三个明确”,实现让当事人明法、认法的目的,让当事人赢得清楚、输得明白,从而知道“我哪错了”和“我咋错了”。
在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原告系在派出所工作十几年的劳动者,被告系某县公安局,双方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一审判决支持了劳动者的大部分诉请。二审中,经过合议庭认真审查,并查询了大量类似案例,一致认定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故二审改判驳回了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考虑到原审原告已达退休年龄,二审判决结果可能令其情绪激动,引发矛盾,故主审法官专门写了一封信,对判决结果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充分释法明理,把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一并告知,并真诚地表示可以进一步做答疑工作。通过法官的一番答疑,原审原告心服口服地接受了审判结果。
让办案法官明确“明白啥”“谁明白”
葫芦岛中院将判后答疑分为判前释明和事后答疑两种情形。
判前释明是案件主审法官在宣判前,针对当事人对案件的疑问进行面对面答疑。在审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时,主审法官经审查发现,原告所诉的支付补偿款的主体不适合,如果继续诉讼,原告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救济。承办法官在与原告沟通过程中,就支付补偿款主体资格问题、支付补偿款标准问题向原告进行了法律释明,原告同意撤回起诉,寻求其他救济方式。
事后答疑是指当事人在上诉、申请再审、申请复议期限届满前,终审裁决或当即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在送达或宣判后提出答疑申请或来访的,由主审法官进行答疑的情形。在一起常见的房屋漏水民事纠纷中,原告张某某将被告薛某某告到法院,因为鉴定费用较高,张某某一审未缴纳鉴定费用,导致漏水原因没有查清,原审法院判决被告薛某某修复可能造成原告张某某房屋漏水的相关设施至不再渗漏。张某某不服原审判决,上诉至葫芦岛中院。二审认为,该案漏水原因属于关键问题,应予查明,判决主项中出现“可能”字样属于对案件基本事实没有查清,遂将本案发回重审。二审宣判后,上诉人张某某因年龄较大,对诉讼过程比较焦虑,对案件发回重审表示不理解,强烈要求法官进行释理说法。主审法官就案件发回的原因、鉴定费用承担问题、发回重审另组合议庭问题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说明。经过法官详细解释,免除了上诉人的后顾之忧。答疑后,上诉人对答疑事项表示非常满意。
规定环节确定“谁说明”“说明啥”
事实上,在以往的案件审理过程中也存在着“答疑”的环节,但由于针对性弱、专业抽象、有规无序,使答疑达不到预期效果。《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判后答疑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答疑主体和答疑环节,实现答疑程序从无序化到有序化转变。
明确了判后答疑的主体和对象。按照《办法》规定,凡是属于葫芦岛中院规定的适用判后答疑的案件,当事人对判决、裁定有异议、疑问或上诉倾向的,先由主审法官负责答疑,当事人对其答疑不满意的,不接受裁判结果的,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视情况“上提一级”由庭长、分管副院长预约接待答疑。同时为了避免与案件无关的人员滥用答疑权,只规定了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可以申请判后答疑。
规范了答疑场所和方式,实现答疑规范、留痕、高质效。葫芦岛中院规定,判前释明工作在法院指定送达场所进行,事后答疑活动在诉讼服务中心判后答疑窗口进行,均同步录音录像,制成光盘,并由书记员制作答疑笔录或者记载于审判、宣判等笔录中,笔录、光盘附卷审查,审判执行各业务部门指定专人将相关情况定期报诉讼服务中心登记备案。特殊情况可以采取电话答疑、网上答疑等形式,做好相应答疑活动记录。
答疑坚持简繁结合、及时快捷、灵活高效的原则,做到简案快答、难案慎答。对涉众广、影响大、当事人积怨深的案件,预先拟定答疑计划,综合运用情、理、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释明,引导当事人权衡利弊,避免答疑不当,导致矛盾激化。
严格执行先向败诉方送达制度。法院作出的各类裁判文书首先向诉讼主张未得到支持的一方当事人送达。双方当事人的诉讼主张均未得到全部支持的案件,首先向可能对裁判结果提出异议的一方当事人送达,或同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送达裁判文书,原则上要当面送达案件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并填写送达回证。当面送达裁判文书确有困难的,应采取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送达。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最终实现审判“什么高”“什么降”
在审判过程中,葫芦岛中院法官强化答疑结果运用,实现答疑结果运用从简单化到多元化转变。并通过一系列的纠错、管理以及监督考核措施,强化“答疑”能力,提高“答疑”效果。
例如“裁判文书瑕疵的处理”,在判后答疑过程中发现裁判文书有瑕疵,当事人或代理人异议成立的,法官能够依法补正的立即补正,确有瑕疵且无法补正、完善的,或经充分答疑后仍拒绝接受裁判结果的,引导其正当行使权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注重判后答疑的管理与研判。判后答疑笔录中如实填写当事人基本信息、接待时间、疑问要点、反映问题、接待法官、释法答疑情况以及达到的效果等内容,答疑笔录附卷留存。诉讼服务中心定期对判后答疑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对发现的法律适用及其他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从源头上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强化判后答疑监督与考核。葫芦岛中院诉讼服务中心定期对各部门判后答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把检查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并与部门绩效及个人奖惩挂钩,切实把判后答疑工作落到实处。
2020年,葫芦岛中院判后答疑率达到98.43%,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同比提高了10个百分点,生效案件提起再审率同比下降了5个百分点,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的接受度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