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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贼”利用微信偷朋友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邵小桐 | 发布时间: 2016-08-03 09:42
  今年3月16日,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王东盗窃一案依法向沈阳经济技术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此案系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首例利用微信功能实施盗窃案,犯罪手段新颖,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3月29日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官方网站进行了同步直播。
 
  被告人王东与被害人李朝东系朋友关系,在日常生活中李朝东曾将自己的银行卡及密码交给王东,委托王东帮其取钱。2016年1月13日、23日,二人在共同的朋友张浩家做客,其间王东以玩游戏为名向李朝东借用手机,王东在使用李朝东手机期间,登录李朝东的微信,输入李朝东曾经告知的银行卡密码,利用微信转账功能分别将李朝东银行卡内的人民币10000元、9700元转入自己的微信账户内。王东利用微信转账功能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29日公开审理此案,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检察院吕虹、刘维玮出庭支持公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官方网站对该案的审理进行了同步直播。2016年3月29日,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王东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本案中值得注意的是出现了新型的犯罪手段——微信转账。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利用互联网及电信犯罪的情况日益增多,而广大用户在享受微信转账等电子应用程序便利的情况下,却忽视了对安全的保护。莫忘记,便利是一把双刃剑,用户操作方便快捷的同时,代表着对财产的保护就相对较弱,意味着财产安全潜在的危险系数较大。在此公诉人提醒广大用户,不要轻易向他人透露自己的账号及密码,应当增强各种账户密码的安全性,提高安全意识,一旦发现被盗应当立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