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在全国上下众志成城、同心抗疫之际,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这一决定,以法治之剑斩断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
“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疫情发生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多地省人大常委会纷纷紧急立法,用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推进疫情防控。
2月1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依法科学有序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正是我省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以法治方式和法治力量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的重要举措,对我省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抗击疫情是一场系统战役,牵一发而动全身,不止在医疗卫生行业,更需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及时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势在必行。
其中,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好比构建疫情防控体系的强健骨骼。因此,不妨以抗击疫情为契机,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体系建设。按照“问题引导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立法、修法力度,加强疫情防控、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等方面的立法、修法,建立更加完善的突发性公共事件应对体制,优化物资储备管理体系,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不妨把既往一些原则性的规定细化再细化,把以前一些普遍性的规定变得更有针对性、更有可操作性。
毕竟,在织密扎牢保障民生安全的制度之网方面,做得再细再实都不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