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带着对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殷切期望,关注法治建设的不同领域,建言献策。
省人大代表杨兴权:树立文明司法理念对辽宁发展有重大意义
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杨兴权代表共带来两份建议,其中之一与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相关,另一份建议则是关于树立文明司法理念。
杨兴权表示,无论从人才方面还是经济方面,都需要培本固元,保护好我们自身进一步发展的每一份基础。“在坚持依法打击犯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同时,我们需要树立先进的、文明的执法和司法理念。特别是在民营经济领域,一定要掌握好执法和司法的尺度。”杨兴权说。
杨兴权表示,在司法领域要树立一种文明司法理念,在追究责任、打击犯罪的同时,掌握好相关尺度,使这些人既受到法律的追究,同时又能够为他们改正错误、将来更好发展保留一个基本的条件和基础。他认为,司法理念问题关系到辽宁的人才培养,关系到辽宁的长远发展,应该在这方面保持一种先进性、保持一种文明性,更好地起到推动辽宁发展的积极作用。
省人大代表宋雅梅:建议减轻基层法院法官的工作压力
随着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和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制定,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愈发凸显。近年来,我省一些基层法院案件数量增长,一线法官工作负荷不断增加,法官执法办案任务重、压力大的问题依旧存在。
省人大代表、辽宁雅奇律师事务所主任宋雅梅表示,在不少基层法院,由于案件量大,双休日加班、晚上熬夜写判决书已成为法官工作常态。宋雅梅建议,应关注基层法院法官“青黄不接”现象,适当减轻基层法官的工作压力。
宋雅梅表示,在工作机制上,建议抓好立案登记制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配套推进,将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快民事诉讼制度改革试点及立法完善工作,强化诉源治理,把院外诉源治理与院内两个“一站式”建设融会贯通;在人员调配上,使法官的数量能够与承担的任务相匹配;在内部考核机制上,建议减少不必要的考核,尽量减轻法官在办案以外的压力,让法官可以全身心地投入到审判工作中去。
省人大代表靖瑛琳:建议建立城市居民小区义务法律顾问制度
当前,按照司法部的有关规定精神,法律进社区制度已普遍建立,该制度在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培养居民良好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推进社区依法治理、提升社区法治化管理水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夯实依法治国群众基础。
对此,省人大代表、辽宁华英律师事务所主任靖瑛琳认为,从实践中看,法律服务的触角明显还需延伸。为此,她建议法律服务再下沉,在城市居民小区建立义务法律顾问制度。
靖瑛琳表示,从夯实依法治国的群众基础、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角度来看,建立城市居民小区义务法律顾问制度很有必要。“依法治国不仅需要从上至下不断完善法治体系,也需要自下而上的群众主动参与。”
靖瑛琳认为,建立城市居民小区义务法律顾问制度,一方面居民区法律顾问可依托业主委员会为小区居民定期提供义务学法、守法、用法辅导,增强小区居民法律意识;另一方面,居民区法律顾问可以作为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的桥梁、纽带,遇到纠纷以理服人、依法相劝,实现小区共建共治共享,探索参与“小事不出居民区,大事不出社区,矛盾化解在基层”的基层社会治理工作。
民革辽宁省委员会:建议构建防控极端危害行为的社会共治体系
“社会治理,法治先行。我们建议深入推进普法执法,营造群众自觉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充分发挥法律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的兜底作用,加强对防控极端危害行为的系统性、规律性研究,从源头上构建防控极端危害行为的社会共治体系,有效防控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的发生,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民革辽宁省委员会在提交的书面发言材料中建议深入推进普法执法工作,构建防控极端危害行为的社会共治体系。
民革辽宁省委员会建议,推进普法与社会治理相结合,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精神,落实在管理中普法、执法中普法、服务中普法,将普法工作贯穿各行业、各领域。完善矛盾排查化解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及时解决社会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反映出来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加强心理疏导,强化行业纠纷专业性调节。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把矛盾纠纷解决模式向法律途径引导,广开调解和法律援助、救济之门。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的综治作用和社区警力及协管员作用,建立应急处理机制,提高社会对极端危害行为的反应度和处置水平。
同时建议对社会文明行为进行立法,借助法治力量让柔性的道德劝说成为刚性的法律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