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原司法部部长邹瑜99岁诞辰,他曾在本溪问一位80多岁的农村老太太知不知道什么是宪法,老太太说:“知道,宪法是妈妈,其他法律是儿子,妈妈比儿子大。”
这朴实的语言道出了普通百姓对法律的真实理解。
新中国成立初期,法制宣传工作由党委和政府直接领导、统一部署,上下一体,人人参加,曾围绕当时党和政府工作的中心和重点开展法制宣传,声势浩大,针对性强。1950年,大力宣传新颁布的《婚姻法》,有力地支持了人民群众特别是妇女群众争取婚姻自由的斗争。配合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和颁布施行,系统地宣传《宪法》,使干部群众深刻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初步树立起宪法观念。
我国现代意义的普法活动肇始于20世纪80年代。
198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这就是“一五”普法。从“‘一五’普法计划”到“‘七五’普法规划”,普法作为一项制度延续下来,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实施的重要机制。
普法进社区
全民普法
辽宁走在全国前列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7部法律,辽宁省政府立即广泛深入地开展群众性的学习和宣传法律活动,教育广大群众和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学习法律、掌握法律、遵守法律,支持司法机关执行法律。
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构恢复重建以后,基本都设置了法制宣传机构,乡镇(街)司法助理员也把开展法制宣传作为主要任务之一,与各机关、厂矿、学校等行业中的法制宣传员、报告员相结合,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法制宣传队伍。“宣传法律基础知识,使广大干部、人民群众懂得什么叫法,国家为什么要有法。”这句话出自于新中国最早的普法文件。这份文件诞生于1981年4月,可见当时开展普法工作是从最基础的内容做起。
1981年7月,辽宁省委宣传部、政法小组召开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电话会议,成为动员全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新起点。省内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以实施《刑法》《刑事诉讼法》为重点,运用典型案例,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1981年8月,时任本溪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处长孙彦芳和时任本溪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副处长冯民章一起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社会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当时,本溪的犯罪率高达万分之十六,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的万分之六的上限,尤为突出的是青少年违法犯罪占犯罪总人数的80%。”孙彦芳将这份社会调查报告提交给了本溪市委,相关数据引起了本溪市主要领导的重视。
根据这份报告,本溪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由本溪市委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下发。普法文件下发后,本溪市司法局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制宣传教育方案,还将德育教育融入到法制宣传教育中。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后,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新宪法的教育活动,由于本溪市的法制宣传教育起步较早,效果明显,很快引起全省关注。
开展宪法普及活动
有资料显示,本溪的普法教育开展得有声有色,学校进行系统教育;电台举办“社会主义法制教育讲座”,共18讲,每次历时38天,每年播讲一次。本溪市司法局编写了6种23篇近6万字的法制宣传资料,汇集了各种案例60多个,绘出图画363幅,到全市巡回展出。有关机关和组织还对后进、有劣迹的青少年进行了热情的帮教活动,同时对屡教不改者、严重违法犯罪者予以严厉打击。到1983年,犯罪率逐步下降到万分之八,总共下降了二分之一。
当时全民普法尚处于概念阶段。在一个人口众多、幅员辽阔、文化尚不发达的国家普及法律常识,一路充满艰辛。立法步伐加快,一大批新制定的法律、法规需要及时向公民普及。同时,社会治安形势非常严峻,急需加强法制宣传。时任司法部部长邹瑜看到一份材料,说辽宁本溪钢铁公司的领导干部带头给职工上法制课,深受职工欢迎。1984年春起,邹瑜就带着工作组4次到本溪蹲点,并在辽宁主持召开了各省、市司法厅、局长参加的现场会。“争取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在全体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就是在那一次会议上提出来的。
本溪的普法经验得到司法部的认可,1984年6月,中宣部、司法部在全国推广了本溪市开展普法工作的经验。当年10月,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省政府《关于五年内在全省普及法律常识的报告》,作出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全省范围的普法教育活动。
1984年11月,我省率先在国内成立辽宁省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1985年4月省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方案,全省第一个五年普法计划全面实施。普法对象是全省3130万公民,普法内容主要包括《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民事诉讼法(试行)》《婚姻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法学基本理论。
另外,为了适应法制宣传教育的需要,省内创办了《辽宁司法》和《辽宁法制报》,各市也创办了法制报刊,并在其他新闻媒体中陆续开设了法制教育专栏。司法行政部门与文化部门相配合,组织编排了一大批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作品,在法制宣传活动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扫“文盲”,到“一五”普法开始后大张旗鼓地扫“法盲”,中国人经历了一次深刻的知识革命。从自上而下地“把法律交给人民”,到亿万人民主动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中国人又经历了一场深刻的观念革命。
法治宣传志愿者向市民发放宣传手册
普法规划
辽宁注重顶层设计2016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简称“七五”普法规划),对“七五”普法作出全面部署。
我省高标准启动“七五”普法规划。
2016年11月11日,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2016—2020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11月28日,省委、省政府转发《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12月1日,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会议交流了6个单位普法工作经验,标志着我省“七五”普法规划全面启动。
全国第八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闭幕后,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先后组织专题调研30余次、专家论证会3次,征求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各人民团体、各市市委等65个部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广集民智、广纳民言,把起草规划的过程变成了一次宣传法治的过程,使得我省的“七五”普法规划既不折不扣地落实了中央规划的部署要求,又展现了辽宁的工作特色。
突出顶层设计。省委、省政府印发《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编制《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印发《法治辽宁建设实施纲要(2018—2020年)》,明确提出把辽宁建设成为全国厉行法治、崇法善治的先进地区。
突出学习宣传宪法。省委专门下发《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通知》,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教育厅、省司法厅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我省在全国率先召开全省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电视电话会议,全省14市、100个县(区)设立分会场,3000多人参会。在司法部召开2018年宪法宣传周活动总结电视电话会议上,我省作了经验发言。
突出重点对象普法。首先抓住“关键少数”。落实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把宪法列入省委党校(辽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其次注重“关键时期”。全省教育系统认真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组织修订地方课程教材中的法治相关内容,编发“学宪法讲宪法”宣传材料,将法治教育融入升旗仪式、开学和毕业典礼、开学第一课、主题班会、社团活动等,通过法治副校长、学校法律顾问、法律人士进校园等多种渠道普及宪法知识。
突出主题法治宣传教育。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主题宣传活动,省司法厅组织开展“助力振兴、服务民生、维护稳定”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将每年7月作为全省法治宣传教育月;加强党内法规宣传教育,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转发中组部等《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的通知》,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省司法厅下发《关于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促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再升温的通知》,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加强意识形态领域法治宣传,会同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局)下发《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和宗教事务法治宣传教育的通知》,把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纳入“七五”普法规划体系,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开展公共安全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法律知识,宣传依法打击破坏公共安全的各类犯罪,预防重特大危害公共安全案件发生。
突出新媒体新技术运用。“12348辽宁法网”、“辽宁普法”微信微博、“辽宁法治宣传”头条号以精准、普惠、快捷的方式,向人民群众普及法律;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组织开展县以上电视台播放宪法公益广告活动;省网信办与省司法厅联合开展“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省司法厅与辽宁电视台合作拍摄的《法在身边》电视普法栏目播发62期,累计近4700万人次收看。
突出法治文化培育。积极将法治宣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弘扬新时代辽宁精神结合起来,全省新建成17个宪法广场和宪法主题街道,151个省、市两级法治文化基地,586个文艺团体,组织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2100多场次,受众达200余万人次。
突出多层次多领域法治创建。全省14个市100个县(市)区15958个村(社区),按照全国法治创建活动标准开展创建活动,参加全国法治城市创建达100%,参加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达94%,参加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达89%。
律师走进社区宣传法律知识
形成合力
辽宁城乡普法“大合唱”法治中国背景下实现全民普法,有利于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有利于满足公民法律需求,有利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加之30多年的普法宣传,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逐步增强,在工作生活中越来越多地运用法律解决问题。例如,在房屋买卖、邻里纠纷等问题上第一时间会去找专业法律人员咨询,希望法律给予公正的评判。在新时期,只有实现全民普法才能使人们更多地了解法律知识,从而更好地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宪法法律学习。我们欣喜地看到,“关键少数”建立起了学法用法制度。省委组织部把宪法法律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共组织65个班次的4000多名参训干部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维护宪法权威、增强依法执政本领等内容开展深入学习;开设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等专题课程,培训优秀年轻干部750余人。辽宁省“干部在线学习网”开设了宪法学的基本知识等72门课程,全省各级公务员、参公人员和省管事业、企业、高校人员共11.2万余人次参学。
“关键时期”法治教育有章可循。出台《关于推进依法治教的实施意见》《关于全省教育系统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制发《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法治知识竞赛和“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关于开展全省高校非法律专业学生法律知识竞赛和大中小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等。建设7个具有示范型的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开展了宪法教学实践研究。全省6200多名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发挥了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作用。辽宁代表队参加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总决赛获得全国总决赛团体一等奖。
“法律清单”压实普法责任。2017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制定本部门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2018年6月21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第一批)》,向社会公布了50个省(中)直部门普法责任制清单,明确了各部门负责宣传与本部门业务工作密切相关的重点法律法规规章,并确定了责任部门和普法工作协调部门。这为各部门履行普法责任提供了依据和遵循。
“公共安全普法”形成合力。按照省委要求,今年,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深入持久开展公共安全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坚决预防重特大危害公共安全案件发生的通知》,大力宣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公共安全法律法规,为全省公共安全持续稳定奠定基础。
明确14项工作任务。切实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公共安全法律法规纳入“七五”普法规划和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清单。加强公共场所安全防范法治宣传,加大社会治安整治管控力度,加强对刑满释放、社区矫正和戒毒等人员帮教衔接,加强对患精神疾病人员管控。加强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学生安全法治宣传,防止校园暴力、欺凌等事件发生。
压实重点部门单位工作责任。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充分调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网信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教育厅等17家省直部门的积极性,确保专项活动统筹协调、分兵把口、综合施策、整体推进。各市市委法治建设协调机构和17家省直重点责任单位全面部署专项活动,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方位全覆盖的责任体系。省司法厅推动将“深化普法宣传教育”纳入省政府“重强抓”专项行动绩效考核,将宣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纳入2019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全省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
突出公共安全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进公共场所、进校园、进基层、进网络。以“公共安全法律法规进公共场所活动”为抓手,在机场、车站、宾馆、旅游景点、医院、街心广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各级政法机关发挥法治副校长职责作用,利用开学第一课、晨读宪法、主题班队会、专题讲座、知识竞赛、图片展览等多种形式,开展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道路交通法等法律法规进校园;深入全省100个县(市)区近200个基层司法所开展全覆盖驻在式调研,督导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辽宁普法”微信微博公众号、“辽宁法治宣传”头条号普法信息推送量累计突破3000多万次,全省126个普法网站、1600多个普法微博和245个普法微信群全部开设公共安全普法栏目。
为工地农民工发放普法扑克牌
后记
如果说,教育的目的在于传承知识、培养能力,并帮助树立人生的理想与信念,那么,法治宣传教育的目的则在于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治意识、树立法治信仰。如今,随着全面依法治省深入推进,法治素养成为每个公民都应具备的基本素养。
普法“计划”变成了“规划”,全国普法的工作实践推进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形成了依法、科学、高效的工作体系和机制,保障了普法工作在法治进程中长期发挥作用。换言之,我国的普法教育已经成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配合、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的一项宏大的社会工程,也是推动人类历史进步的一项文明事业。
新时代已经开启。全民普法工作以“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新理念、以实行“谁执法谁普法”为标志的普法新思路、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重点的普法新任务,开启新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