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年,人民检察制度伴随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而诞生。这项制度诞生初期,各级工农检察机关,最高法院(临时最高法庭),地方各级裁判部检察长、检察员,各级军事检察(查)所和国家政治保卫局检察(查)科等,共同构成了苏区检察机构体系。苏区检察机构在检举运动、反贪风暴、镇反除恶等一系列工作中,依法进行执法监督、工作检查、犯罪侦查、预审和出庭公诉。为保障苏区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曲折艰辛的探索,逐步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随着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人民检察制度重新走上了全面发展之路。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是党中央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构建权力监督制约体系所作出的一项重大制度设计,目的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2015年7月1日,经全国人大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吉林、内蒙古等全国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开展了为期两年的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我省作为公益诉讼工作的非试点省份,在两年试点期间从完善机构设置、增配办案力量、提升办案能力等方面作了充分的前期准备,为公益诉讼工作在辽宁的全面推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省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到营口市人民检察院调研指导公益诉讼工作
数据不会说话却是公益诉讼成效的证明
从2017年7月1日起,我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力领导下,在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把握公益这个核心,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办理了一批具有较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案件,公益诉讼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截至2018年11月25日,全省检察机关共发现公益案件线索4800件,立案432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953件,提起公益诉讼69件。
今年1月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3243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2556件,提起公益诉讼33件。公益诉讼工作走在了全国检察机关前列。
今年上半年,通过公益诉讼共挽回被损毁国有林地22亩,挽回各级集体林地中生态公益林45亩;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8万亩;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6.4万亩。保护被污染土壤10亩,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1764吨,督促回收和清理固体废物21.4万吨,其中危险废物2吨。督促关停和整治其他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不含大气污染企业)85家。督促收回被欠缴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00万元,督促收回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1200万元。
在今年立案案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案件占比47.8%,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占比47.6%。在诉前程序案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占比52.7%,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占比42.4%。在提起诉讼案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占比45.5%,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占比45.5%。
2018年至今,全省行政机关整改率为98.5%,高于全国检察机关平均整改率(94.2%)。
本溪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邀请环保专家参与现场勘查
撑起沉甸甸数字的是检察机关的艰辛努力
法治是国家有组织、有秩序、有规则的治理活动。
进入新时代,检察机关应当积极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职能定位,为新时代检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作出新的贡献。
领导关注 公益诉讼工作最有力的支撑
2017年7月1日,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公益诉讼工作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开展。我省各级检察机关努力提升政治站位,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报告公益诉讼重大工作部署和重点案件办理情况,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2017年,时任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希先后两次对公益诉讼工作作出重要批示。2018年1月7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求发对我省公益诉讼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对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同时要求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握职能定位,加大工作力度,依法全面履职,服务好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2018年6月1日,省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求发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形成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整体合力。尤其强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督促和监督,各级政府及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沟通协作,促进公益诉讼工作顺利推进。
据了解,我省市、县两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对公益诉讼工作作出批示120余次。市、县两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出台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文件20余份。
抚顺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宣传周”活动
形成合力 检察院和法院强强联合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确立的特殊诉讼制度。2017年10月,省人民检察院与省人民法院率先在全国就公益诉讼案件起诉、受理等问题联合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2018年10月18日,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昌图县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提起的我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并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该案是我省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共同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不断完善的一次有益实践。
多方协作 高质高效的诉讼保障
省人民检察院和大连、丹东、锦州、铁岭等地检察院的检察官走进海事、环保、国土、城建、农业、食品药品监管等职能部门,解读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及相关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省水利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原省国土资源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工商局、省环保厅等6家单位先后与省检察院建立了工作联动、案件信息通报、行政执法监督告知、案件专业咨询协助等协作机制。全省市、县两级检察机关也与相关行政机关建立协作机制121个。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检察院还向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局等单位派驻了检察室或工作站,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公益诉讼的衔接。
跨区域协作 全方位全天候配合
省检察院与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共同组织开展了祖国北部绿水青山蓝天联合护航行动;与黑龙江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建立了辽河流域水资源保护、森林资源保护检察监督协作机制。铁岭市人民检察院与吉林省四平市人民检察院、朝阳市人民检察院与河北省承德市和内蒙古自治区的赤峰市检察院建立了公益保护跨地区协作关系。锦州、朝阳、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为加强辽西母亲河凌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建立了大小凌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
专项工作 精准的点对点监督
2018年8月,省人民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着力为解决农贸市场、超市、学校周边等销售有毒有害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食品,网络餐饮生产经营者违法加工食品,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定等损害公益问题提供司法保障。还在全省部署开展了水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着力为推动环渤海(辽宁段)、江河流域、集中式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和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提供法律服务。全省市、县两级检察院紧紧围绕“美丽乡村”建设、“小锅炉”治理、林地保护、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医疗废物治理等领域开展小专项活动近百项。
凤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在学校周边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智慧检务 提升科技化含量
检察公益诉讼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新业务,存在案源瓶颈导致公益保护不到位及调查难、取证难等实务问题。我省各级检察机关积极探索信息共享平台、大数据等现代科技以及检察机关和有关部门鉴定系统的综合运用,提高线索发现和调查取证水平,提升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司法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沈阳市人民检察院积极研发公益诉讼办案平台软件,铁岭地区依托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搭建“随手拍”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平台,大连、鞍山、锦州、铁岭等地检察机关利用无人机、多功能办案车等高科技办案工具,使现场勘查取证工作实现了由“平面化”向“立体化”的跨越发展。
健全机制 深化规律性认识
全省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着力强化民行与侦监、公诉及控申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推动案件线索梳理、移送等事项的信息共享,完善内部线索收集机制。畅通联系群众渠道,鼓励和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公益保护,并提供案件线索。省检察院与省民心网建立了信息共享平台,从中筛选案件线索。
省、市两级检察院成立公益诉讼办案指导中心,统一梳理、研判、管理案件线索,统一调配办案力量,统一指挥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同时实行公益诉讼案件逐案逐级报备报批的一案三级联动制度。市、县两级检察院共建立内部协作机制55个。
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宣传月”活动,向社会宣传公益诉讼职能
守护公益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2005年3月22日,原丹东市城乡规划局出具北府花园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明确3个地块总用地面积为40.48万平方米,规划容积率1.24。丹东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以66万元竞得该地块。2013年8月,原丹东市城乡规划局调整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将总用地面积由40.48万平方米调整为32.24万平方米,规划容积率由1.24调整为1.96。因调整后实际建筑面积增加,经原丹东市国土资源局与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约定需补缴土地出让金2884.4万元,但直至2018年1月,某公司未依法缴纳出让金,原丹东市国土资源局也未依法收缴。
2018年1月17日,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向原丹东市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向某公司追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违约金。原丹东市国土资源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仅向某公司发出了催缴通知书,没有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国家利益仍处于受损失状态。2018年11月7日,振兴区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018年12月,振兴区人民检察院将该案起诉至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原丹东市国土资源局未依法履职行为违法,并判决其依法履行职责。振兴区人民法院经过庭审,当庭宣判,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庭审效果显著。
该案是我省首例国有土地出让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发现一个公益问题,清理一个问题,根治一个问题。
两年公益诉讼,我省检察机关致力有效保护生态环境资源、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有效挽回国有财产损失、有效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有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取得明显成效。
——有效保护生态环境资源。2018年以来,共立案调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案件4532件,发出民事诉前公告2件,行政诉前检察建议4211件,提起公益诉讼73件。督促地方政府完成林地清收还林任务34万余亩,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73.1万余吨,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约221万余元、治理恢复费用685.5万余元。
——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调查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259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986件,提起公益诉讼55件。
——有效挽回国有财产损失。共立案调查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案件42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64件,提起公益诉讼4件,督促保护、收回国家所有财产和权益价值2.9亿余元。东港市人民检察院在东港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开展国有财产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收缴企业欠缴的规费6800余万元,有力防范了国有资产流失。
——有效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全省检察机关自觉将公益诉讼工作融入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大局,注意在维护公益的同时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帮助企业更好实现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有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问题解决。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督促之诉、协同之诉的作用,通过办理诉前程序案件推动有关问题整改,对检察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相关行政机关整改积极性高、主动性强、效果好,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积极作用得到了较为充分的发挥。截至目前,我省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回复整改率达98%。
后记
“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我省公益诉讼工作取得了多方共赢的良好效果。截至今年5月,我省公益诉讼案件立案数居全国第六位,办理诉前程序案件数居全国第十位,起诉案件数居全国第十五位。
记者了解到,今年全省“守护海洋”专项行动共发现案件线索194件,立案17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60件;全省“舌尖上的安全”专项行动共发现案件线索938件,立案928件,进入诉前程序698件,法院审结4件。各地检察机关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自主部署开展多个小专项活动。如大连市两级检察院“秸秆焚烧大气污染”“农贸市场、超市食品安全”,鞍山市两级检察院“守护碧水蓝天 共建美丽鞍山”,丹东市两级检察院“耕地保护,还塘于田”“英烈设施保护”,阜新市两级检察院“规范处置医疗垃圾”等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等。全省检察机关有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实现了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实践证明,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大有可为、大有作为。